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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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DR-2025-0010001
平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501.47公顷,涉及安城镇、玫瑰镇、东阿镇、洪范池镇、孔村镇、孝直镇6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蓄水保土等措施。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县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1
平阴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镇街)
序号 | 镇街名称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公顷) |
1 | 安城镇 | 197.36 |
2 | 玫瑰镇 | 83.89 |
3 | 东阿镇 | 218.15 |
4 | 洪范池镇 | 1364.77 |
5 | 孔村镇 | 281.58 |
6 | 孝直镇 | 355.72 |
7 | 合计 | 2501.47 |
附件2
平阴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