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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11370124004209020U/2025-6688153
农业、林业、水利
县政府办公室
2025-10-24
2025-10-24
2030-10-31
有效
PYDR-2025-0010001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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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DR-2025-0010001

平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501.47公顷,涉及安城镇、玫瑰镇、东阿镇、洪范池镇、孔村镇、孝直镇6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蓄水保土等措施。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县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1


平阴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镇街)


序号

镇街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公顷)

1

安城镇

197.36

2

玫瑰镇

83.89

3

东阿镇

218.15

4

洪范池镇

1364.77

5

孔村镇

281.58

6

孝直镇

355.72

7

合计

2501.47

 

附件2


平阴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图片.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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