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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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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2025-10-24

文字解读《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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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2024年1月,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要求明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各县行政区在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和公告工作。2024年2月4日,《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水保函字〔2024〕3号),明确要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最新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按照水利部制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开展划定工作。平阴县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完成了《平阴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划定成果征求了相关部门和街镇意见,通过了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山东省水利厅的技术审查,公告内容通过了平阴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最终出台了《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

2.《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上级政策文件。

3.水利部印发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

4.划定所需的相关基础数据。

5.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结论。

三、出台目的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三类水土保持重点区域之一,陡坡地坡度较大,土壤稀薄松散,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如果进行农作物种植相关活动,会加剧土壤的流失和土地的退化,也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导致环境破坏和经济损失。因此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对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活动监督管理、落实政府法律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四、重要举措

平阴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是遵循科学划定、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原则,采用定量判别为主、定性判定为辅的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要求的禁止开垦坡度,在优先保障耕地保护红线的基础上予以划定。以平阴县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中林地、草地、裸土地等地类为基础处理范围,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最新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结合外业复核验证,确定划入禁止开垦的范围。平阴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能够让民众明确禁止开垦种植的范围,减少辖区内水土流失程度。在禁止开展陡坡地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未划定具体范围,但位于陡坡地上已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进行管理。

(二)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规模和密度,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取修建隔坡梯田、水平阶、鱼鳞坑、保留原有植被等水土保持措施。

(三)此次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主要位于坡度二十五度以上的林地、草地内,不属于耕地范围,禁止毁林、毁草开垦;有其他需求的,可到平阴县水务局比对矢量数据,进一步明确范围线,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纳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测平台进行监管。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确定后,遇国家或地方重大决策,平阴县人民政府可按程序动态调整。

五、关键词诠释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均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2.违反公告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此次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的范围是严格按照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指南》的要求,采用国土调查数据及坡度图数据划定的。根据禁垦的定义,仅限制该范围内的新开垦种植农作物行为,并未设置限制该范围内的采矿权审批及矿山出让开采等事项,其他除坡地开垦种植外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也并未设置限制事项。生产建设项目只需按规定做好方案编报和措施实施,按时验收即可。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平阴县水务局

联系人:尹红

联系电话:0531-8789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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