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2022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11370124004209020U/2022-4656596
食品药品监管
平政办字〔2022〕8号
县政府办公室
2022-05-05
2022-05-06
有效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2022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阴县2022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平阴县2022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平阴县2022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科学规范做好我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上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检管结合、严格程序,广泛覆盖、避免交叉为原则,以“问题发现率、不合格处置率、信息公布率、按时完成率”为重要抓手,及时发现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和治理水平,防范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全力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

二、抽检原则

(一)坚持靶向性原则。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适当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全覆盖原则。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县城、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做到食品种类全覆盖、重点区域全覆盖、时间全覆盖、业态全覆盖。

(三)坚持监管结合原则。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聚焦舆情热点,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和风险抽检工作。及时将抽检监测发现的问题转化为监管重点,切实发挥抽检监测的技术支撑作用。

(四)坚持数据共享原则。充分发挥抽检监测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实现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核查处置与日常监管的有机结合。充分运用风险会商机制,加强交流和沟通,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三、抽样批次和范围

2022年度全县食品监督抽检共计划2020批次,检测项目约15000项,要满足省抽同类项目数的60%以上要求。

(一)食用农产品例行检测计划。根据我县农产品质量状况和上级抽检要求,针对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重点开展蔬菜、林果、畜禽、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监督抽检。全县种植环节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400批次,水产品风险监测10批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200批次,林产品种植环节监督抽检77批次,畜禽养殖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120批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食品生产加工产品监督抽检计划。以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食品为重点品种,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豆制品、蜂产品、玫瑰制品等9大类食品,原则上覆盖县域内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包括小作坊)。全县食品生产环节共抽检120批次。(责任单位: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三)食品经营环节产品监督抽检计划。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20大类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原则上应每周抽检,每户入场销售者全年至少抽检1批次。全县食品经营环节共抽检673批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餐饮服务环节。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主要食品原料和高风险现制现售食品为抽检的重点品种,具体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水产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等10大类食品。抽样涵盖餐饮店、职工(学生)食堂、小餐饮等不同类型。全县餐饮服务环节共监督抽检420批次(其中餐饮具监督抽检6批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

四、抽样时间和频次要求

(一)均衡抽检进度。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均衡年度抽检目标,原则上每月任务完成量不少于全年任务的1/12,12月中旬前完成全年抽检任务工作。

(二)合理安排抽检频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应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三)加强跟踪抽检。各有关部门要增加上年度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不合格企业跟踪抽检计划,对不合格批次3批及以上的企业,抽检频次在原抽检频次基础上至少增加2批次,不合格批次3批次以下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1批次。

五、承检机构

承检机构为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以及有关监管部门自行确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实施。县食药安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每季度对全县抽检情况进行调度。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严格按照计划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按任务要求和规定的指标、方法进行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真实、科学,不能弄虚作假。

(二)依法核查处置。严格落实“四个最严”,按照“原因查找到位、产品控制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到位”五到位要求,对确认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及时采取停产、封存、责令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依法妥善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置工作。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三)及时公布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严格审核,并在平阴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模块公布每批次抽检信息,信息公开后将信息公开的网址链接报送县食药安办邮箱。公布内容包括合格产品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合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等;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应包括标称产品商标、不合格项目及结果等。各检验检测机构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和同意不得发布相关检验检测信息。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