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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通知》
11370124004209020U/2019-4071898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01

政策解读|《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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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贯彻有关政策的需要。2019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税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通知,2019年10月25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济南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等3个规定的通知》,保障对象由原来的特困、低保扩大到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对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条件、保障标准、额度等做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县里参照执行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任务的需要。年初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县委、政府签定了“坚决守住社会民生底线2019年度目标责任书”,下达我县年度保障任务150户,属刚性任务,年底前必须如期完成。9月23日已对各区县完成情况进行了一次督办。

二、起草依据和保障标准的制定

(一)依据就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济南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等三个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二)保障标准及补贴额度的制定。

1、补贴保障面积:执行省、市文件标准。

2、补贴发放标准:

1)参照《关于济南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等三个规定的通知》有关标准、济南市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平阴县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相关政策。

2)参照平阴县住房租赁价格(市场平均价1000元)。

3)目前执行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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