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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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DR-2020-0020001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
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0〕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平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12 日
平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
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合理优化畜禽养殖点规划布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优化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基本原则,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加强环境监管, 促进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 划分依据、相关定义及基本要求
( 一) 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
( 二) 基本要求
1.禁养区是指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2.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注: 畜禽粪便、 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 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三、划定区域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前寨、凌庄水源地、东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域。
2.北栾水源地、安城水源地、东风水源地等 15 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3.南水北调平阴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南水北调平阴段输水渠道左岸围堰和右岸封闭围网范围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田山灌区沉砂池周边道路范围内的区域, 面积1.5 平方千米。
(二) 自然保护区
平阴县大寨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
(三)重点保护区
山东黄河玫瑰湖国家湿地公园、 浪溪河省级湿地公园、 锦水河省级湿地公园保护范围。
(四)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1.平阴县建成区;
2.各镇(街道)驻地、学校、医院等外延200米内的区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生猪稳定保供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政治责任,严格属地管理,强化配合协作,发挥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禁养区优化调整工作措施落细落实。
(二)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政策帮扶。各镇街、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和监管工作,督促养殖场户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防止环境污染。
(三)积极推动生猪产业绿色发展。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与帮扶,以粪肥无害化还田利用为重点,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根据资源要素、产业基础、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等条件,合理有序发展养殖产业,科学规划布局畜牧业,推动种养结合、绿色发展。
本方案自2020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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