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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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
的通知》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7年6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平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平政办发[2017]3号)。2019年9月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农业农村局下发《关于做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函》(济环函[2019]30号)并转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环办土壤[2019]55号文件关于做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鲁环函[2019]300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配合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现场指导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文件精神,要求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开展畜禽禁养区优化调整工作并制作分布图(要求比例尺不低于1:50000,并包含禁养区范围文字描述)。
为做好禁养区优化调整工作,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县畜牧兽医局按照国家、省、市、县工作要求,对前期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了排查、优化调整,结合平阴县实际,起草制定本优化调整方案。
二、通知出台的必要性
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我县农村生态环境、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这次调整优化的要求是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严格落实《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除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化定依据。我县研究出台《平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凸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畜禽养殖禁养区的优化调整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县生猪生产恢复,提高畜禽养殖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水平,推进现代畜牧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进行优化调整,经市两次方案优化和省级两次审核及生态环境部最终审核,形成了《平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文本。
本通知内容共四项:主要有四项内容:包含指导思想、划分依据、相关定义及基本要求、划定区域和保障措施。通知中要求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生猪稳定保供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政治责任,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督促养殖场户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与帮扶,合理有序发展养殖产业,科学规划布局畜牧业,推动种养结合、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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