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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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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政府
2017-06-05

《平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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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合理优化我县畜禽养殖场规划布局,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特制定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

二、决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

(五)《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

(六)《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

(七)《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

(八)《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6年);

(九)《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2016年);

(十一)济南市《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2015年);

(十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出台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依据,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控量减污、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生产布局,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四、重要举措

全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区域划分对象为达到山东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养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的区域。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可作为畜禽适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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