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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建档立卡贫困生交通生活、重度残疾人和医疗帮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1370124004209020U/2021-3815644
社会保障
​平政办便笺〔2021〕42号
县政府办公室
2021-06-28
2021-06-29
2022-01-01
失效
有效期届满,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建档立卡贫困生交通生活、重度残疾人和医疗帮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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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阴县建档立卡贫困生交通生活、

重度残疾人和医疗帮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平阴县建档立卡贫困生交通生活、重度残疾人和医疗帮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平阴县建档立卡贫困生交通生活、

重度残疾人和医疗帮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保持帮扶力度不减,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四不摘”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二、具体工作 

(一)建档立卡贫困生   

平阴县建档立卡贫困生交通生活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纳入预算,每月补助交通费80元、生活费100元,计每月每生18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补助每半年发放一次。由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县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情况,核实人数,报县政府批准。补助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资助中心通过银行卡统一发放到学生家长手中。

(二)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

1.发放范围及标准

具有本县户籍且在建档立卡范围内,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每季度发放一次)。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2.工作流程

(1)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由本人提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申请人填写《平阴县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并将《审批表》以及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送至当地镇(街道)残联;镇(街道)残联受理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残联,县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各镇(街道)根据审定的发放名单,按季度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2)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残疾人实行县、镇(街道)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建立定期复核机制,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复核一次,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加快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残疾人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

(3)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做好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申报和初审工作。

(三)医疗帮扶

1.门诊帮扶。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患者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三免六减半”优惠。“三免”包括便民惠民门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含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六减半”包括门诊心电图、B超、胸部透视、治疗费、专家门诊诊查费、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半收取。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患者门诊费用,经医疗机构减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剩余应由患者个人承担的医保统筹范围内部分,由医疗帮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根据费用额度按比例分段帮扶1000元以下部分帮扶50%;1000元(含)以上部分帮扶80%,诊疗费用当次结算。

2.慢病帮扶。在取消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起付标准基础上,对10种长期服药慢性病患者实施帮扶:高血压、2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骨关节炎、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炎、肝硬变、胆管炎、病毒性肝炎)、消化道疾病(胃炎、肠炎、溃疡)、前列腺疾病、皮肤病(湿疹、荨麻疹)。10种长期服药慢性病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患者,根据年度疾病筛查确定的个性化治疗方案,经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定期诊断,在规定用药目录范围内确定用药种类,费用在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费用全部由医疗帮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承担。药品经镇街定点医疗机构配发到村级卫生室,慢性病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患者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个性化治疗方案复本,到各级医疗点免费领取,行动困难患者由乡村医生送药上门。患者一次门诊购药量可遵医嘱放宽到1个月用量。按乡村医生服务区域内配发的慢性病药物总费用20%的额度,对乡医的医疗服务给予补贴,补贴费由医疗帮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付。

3.住院帮扶。实行出县区域治疗转诊制度。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患者就诊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在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需到县区域外就诊的,按相关转诊规范办理转诊手续,由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市或省三级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就诊。治疗结束后持相关票据和转诊凭证,到所在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帮扶报销、减免手续。因病情危急无法立即履行转诊手续的在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7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病情达不到转诊要求的不予办理转诊手续。不执行转诊制度、不履行转诊手续的,不享受医疗帮扶政策。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患者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后,剩余医保统筹范围内自付部分,由医疗帮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承担。住院费用当次结清。贫困人口患者住院费用经各类帮扶后,个人实际支出数额仍较大的,由市卫健委组织医疗专家组进行审核,年底进行专项帮扶,费用从医疗帮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

4.失能人员护理。认定为失能人员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给予护理费补贴。60周岁以下每人每月补贴150元,从医疗帮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支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保障,周密部署,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脱贫成果稳固,动态监测及时,帮扶措施有效,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强化作风建设。各单位要盯紧盯牢矛盾问题和薄弱环节,敢于担当、一抓到底,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克服思想懈怠、工作落实力度不强的不良作风,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承担责任,主动谋划工作,主动完成任务。

(三)强化督查督导。进一步压紧压实巩固脱贫工作成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政策不断,帮扶不断,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反贫的底线。各部门要持续强化主体责任,不断定期开展督查督导,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进行有效衔接打下坚实基础。

四、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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