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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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
平政字〔2023〕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平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济南市平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十四五”规划
2021年10月1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年2月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印发了《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鲁环便签〔2022〕212号),明确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要求和完成时限。2022年3月3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农业农村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县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区县于2023年6月底完成畜禽养殖规划的编制。
根据山东省、济南市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有关部署,为科学合理规划平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全县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平阴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了平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1.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0)《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1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2)《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15)《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
(16)《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17)《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
(18)《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
(19)《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
(20)《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
(21)《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22)《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8号)
2.地方性法规及政策
(1)《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2)《山东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鲁牧畜发〔2021〕8号)
(3)《山东省“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鲁环发〔2022〕16号)
(4)《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鲁牧畜发〔2022〕7号)
(5)《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
(6)《济南市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济农畜〔2019〕7号)
(7)《加快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济牧字〔2018〕27号)
(8)《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济环字〔2018〕194号)
(9)《济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0)《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济政字〔2021〕92号 )
(11)《济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
(12)《济南市“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
(13)《2020-2021济南统计年鉴》
(14)《2016-2022年平阴统计年鉴》
3.行业规范标准
(1)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2)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3)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4)GB/T 18877有机一无机复混肥料
(5)GB/T 25169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
(6)GB/T 2524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7)GB/T 26624畜禽养殖污水储存设施设计要求
(8)GB/T 27522畜禽养殖污水釆样技术规范
(9)GB/T 27622畜禽粪便储存设施设计要求
(10)GB/T 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11)HJ 497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2)HJ 102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
(13)HJ/T 8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14)NY/T 525有机肥料
(15)NY/T 1169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6)NY/T 2065沼肥施用技术规范
(17)NY/T 3442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
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时限为2022-2025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平阴县,总面积715平方公里,规划对象为县域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5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种养结合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6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强化监督。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污染现状、畜牧业发展需求、种养结合基础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发挥监督执法倒逼作用。
(2)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统筹考虑自然环境、畜禽养殖类型、结构和空间分布,种植类型与规模、耕地质量、环境承载力、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探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路径。
(3)种养结合、协同减排。以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利用为重点,协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结合种植规模和结构,科学测算畜禽粪肥养分供需情况,系统评估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经济性和可行性,合理选择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模式。
(4)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完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地方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第三方服务等社会化运营模式健康发展。
7规模界定
(1)规模养殖场标准。根据《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2021年2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0号第二次修订),本规划中涉及畜禽养殖场(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规模养殖场)均执行以下标准:
畜禽种类 | 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 | 畜禽种类 | 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 |
生猪 | 年出栏500头以上 | 肉鸡 | 年出栏40000只以上 |
肉鸭 | 年出栏50000只以上 | 蛋鸡/蛋鸭 | 存栏10000只以上 |
奶牛 | 存栏100头以上 | 肉牛 | 年出栏100头以上 |
肉羊 | 年出栏500只以上 | 兔 | 存栏3000只以上 |
(2)养殖专业户标准。根据《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结合《关于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鲁牧畜科发〔2017〕11号)文件,未达到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的养殖专业户执行以下标准:
畜禽种类 | 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 |
生猪 | 50头≤生猪出栏量<500头 |
羊 | 50只≤羊出栏量<500只 |
奶牛 | 5头≤奶牛存栏量<100头 |
肉牛 | 10头≤肉牛出栏量<100头 |
肉鸡/肉鸭 | 2000只≤肉鸡/肉鸭出栏量<50000只 |
蛋鸡/蛋鸭 | 500只≤蛋鸡/蛋鸭存栏量<10000只 |
兔 | 300只≤兔出栏量<3000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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