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平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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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1年10月1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根据山东省、济南市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有关部署,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平阴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编制了《平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二、决策依据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鲁环便签〔2022〕212号),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县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规划。
三、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发展,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原则,以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为主要目标,以种养结合为抓手,以畜禽粪肥就地就近科学还田利用为主攻方向,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科学合理规划平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平阴县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
四、重要举措
《规划》明确了平阴县“十四五”期间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粪污处理模式、优化粪污处理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环境监管。同时,《规划》确定了“十四五”期间畜禽污染防治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投资预算。按照科学谋划、绿色发展、结构合理、资源节约的原则,合理规划平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本规划分为总则、区域概况、规划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保障措施及相关附表和附图。
1.做好畜禽养殖用地布局。按照“以地定养、种养对接”的原则,严格落实济南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及平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规定,合理确定养殖区域。
2.做好污染防治设施配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要合理配套粪污收集、储存、处理、输送和施用等设施。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设施装备提档升级,进一步扩大处理能力,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3.做好畜禽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和模式,重点发展高效循环农业。积极引导畜禽养殖企业向标准化、生态化、智慧化方向发展,加快产业升级,优化规模以下养殖户的空间布局和日常管理,引导产能向东阿镇、玫瑰镇、洪范池镇等土地承载力大的区域转移。
五、执行标准
(一)规模养殖场。根据《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2021年2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0号第二次修订),本规划中涉及畜禽养殖场(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规模养殖场)均执行以下标准:
畜禽种类 | 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 | 畜禽种类 | 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 |
生猪 | 年出栏500头以上 | 肉鸡 | 年出栏40000只以上 |
肉鸭 | 年出栏50000只以上 | 蛋鸡/蛋鸭 | 存栏10000只以上 |
奶牛 | 存栏100头以上 | 肉牛 | 年出栏100头以上 |
肉羊 | 年出栏500只以上 | 兔 | 存栏3000只以上 |
(二)养殖专业户。根据《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结合《关于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鲁牧畜科发〔2017〕11号)文件,未达到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的养殖专业户执行以下标准:
畜禽种类 | 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 |
生猪 | 50头≤生猪出栏量<500头 |
羊 | 50只≤羊出栏量<500只 |
奶牛 | 5头≤奶牛存栏量<100头 |
肉牛 | 10头≤肉牛出栏量<100头 |
肉鸡/肉鸭 | 2000只≤肉鸡/肉鸭出栏量<50000只 |
蛋鸡/蛋鸭 | 500只≤蛋鸡/蛋鸭存栏量<10000只 |
兔 | 300只≤兔出栏量<3000只 |
六、保障措施
《规划》从组织领导、部门协作、技术指导、资金支持、宣传教育等方面出发,确保了《规划》的顺利实施,扎实做好“十四五”期间平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平阴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张慧涵、张明花
联系电话:0531-8788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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