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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11370124004209020U/2023-6506774
民政、扶贫、救灾
平政字〔2023〕13号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23-06-12
2023-06-12
有效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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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平政字〔2023〕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新修订的《平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平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全县防汛工作,提高对暴雨、洪水、城区积涝、台风及防汛突发公共应急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社会安定,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和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灾害主要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涝水、台风、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应急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防御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1.4.2 统一领导,协同行动。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同,社会动员,军地联防,全民参与。强化信息共享,整合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1.4.3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性洪涝灾害时,事发地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1.4.4 科学调度,依法防控。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兴利除害相结合,强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 基本情况

平阴县辖区内共有6个镇及2个街道办事处,分别是安城镇、玫瑰镇、东阿镇、洪范池镇、孔村镇、孝直镇、榆山街道办事处、锦水街道办事处。从汛期特点来看,汛期降雨频繁,降水分布不均,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呈现突发性强、产生径流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性差等特点。城区东高西低,尖山至玫瑰湖距离约5千米,高差约100米,东西落差较大,在极端灾害天气情况下,极易形成洪涝灾害。县城排水在黄河水位达到36米的情况下,需要通过田山一级站机排入黄河。全县过境河流有黄河、汇河,境内河流主要有浪溪河、玉带河、龙柳河、锦水河、安栾河,全县内河共有小型水库53座,防范难度较大。

2.1 自然地理情况

2.1.1 地理位置

平阴县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西南部,东经116度12分至116度27分,北纬36度1分至36度23分。北靠长清,西、南临东平县,东连肥城,西北隔黄河与东阿县相望,全县东西宽37公里,南北长50公里,土地总面积715平方公里。

2.1.2 地形地貌

平阴县地处泰山山脉西延余脉与鲁西平原的过渡地带,地势南高北低,中部隆起,属浅切割构造剥蚀低山丘陵区。区内山峦岗埠绵延起伏,纵横交错,遍布全县大部分地区。境内除沿黄地区与东部汇河流域为冲洪积平原和局部洼地外,其余皆为低山丘陵区。海拔高程一般在100米~250米,最高点大寨山海拔494.8米,最低点城西洼海拔35.5米,形成了本县以丘陵台地为主,平原、洼地为次的地形分布特征。

2.1.3 流域分布

平阴县的河流分为过境河流与境内河流,过境河流有黄河、汇河,境内河流主要有浪溪河、玉带河、龙柳河、锦水河、安栾河等。以平阿山区分水岭为界,形成黄河、汇河两大水系,县境西部、北部的水流入黄河,东南部的水流入汇河。根据河流分布情况,平阴县共分为锦水河流域、莲花山流域、浪溪河流域、龙柳河流域、安栾河流域、三皇流域、玉带河流域、汇河上游流域及汇河流域共9个流域,总面积715平方公里。

2.1.4 水文气象

全县多年平均气温14.2℃,最高气温42℃,最低气温-18.9℃,多年平均风速3.3m/s,最大风速20m/s,多年平均光照时数2491.5h。域内蒸发强度大于降水值,呈现由东南向西北的递增趋势,干旱指数为2左右。

平阴县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春季干旱多西南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气爽宜人,冬季寒冷多东北风。降雨有明显的季节性,6~9月为汛期,7、8月份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50%;多年平均降雨量629.5mm。由于受地形影响,时空分布不均,且年际变化较大。平阴县水面平均蒸发量1512mm,地面平均蒸发量600mm,多年平均径流深88.2mm。

2.1.5 汛期规律与灾害特点

汛期为6~9月,其中7、8月份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50%。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汛期部分地区可能会出现短时雨涝灾害,冰雹、雷雨、大风、短时强降雨等强对流天气,易引发河库洪水、渍涝、山洪等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1.6 台风规律与灾害特点

受台风外围云系影响或受台风外围云系与西风槽结合,可能产生暴雨天气,引发水灾、山洪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造成极大损害。

2.2 防御现状及重点

我县构建了县、镇(街道)、村(社区)、组、户立体防汛组织,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保障体系,一是建立了防汛保障组织体系;二是建立了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防御体系;三是初步建立了防汛非工程措施体系。

针对防汛的薄弱环节、重点部位、易发生灾害的区域,结合平阴实际重点抓好了防范工作,一是黄河、汇河、浪溪河沿岸和低洼地带的安全防范工作;二是小流域山洪等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三是水利工程设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水库、塘坝安全防范;四是在建工程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度汛;五是老旧危房的安全防范工作;六是台风的预警预报、群众转移安置防范工作。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及各镇(街道)均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针对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可视情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行业防汛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1 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县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县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下设城区、黄河、内河三个防汛办公室,城区防汛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黄河防汛办公室设在县黄河局;内河防汛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

3.1.1 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负责贯彻落实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上级命令;研究制定全县防汛抗旱事件应对措施和指导意见,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指挥全县重大防汛抗旱事件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防汛抗旱安全检查,统筹安排全县防汛抗旱物资和人员,做好全县水旱灾害后期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2 县防指领导职责

县防指领导负责指挥全县防汛、抢险、救灾等全面工作。

(1)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的命令,进行重点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防汛、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县防指指挥全面负责县防指的领导工作,决定发布I级汛情预警或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

(3)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发布Ⅱ级汛情预警或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4)县防指副指挥决定发布Ⅳ级、Ⅲ级汛情预警或启动Ⅳ级、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3.1.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平有关部队、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全县民兵预备役抢险突击队的组织、培训、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负责全县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应急调度预案的制定及落实;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调控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新闻宣传,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旱情预警、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等信息;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协调处置、督促落实;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县水务局:负责防洪除涝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及时提供全县水情、工情、险情信息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全县内河、水库等度汛工程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及行业管理;组织制定水利工程防御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协调抗旱减灾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效益;协调组织为特困灾区运送生活用水,实施雨情旱情监测,及时掌握城乡人畜饮水困难、河道来水、灌溉、蓄水等旱情水情信息;指导全县内河防洪工程应急度汛和水毁修复方案的编制并监督实施;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防汛工作。制定城区防洪预案,保障城区行洪畅通;组织城区水毁市政设施的修复;负责指导建筑企业做好城区房屋、燃气和供热工程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对直管公房的维修、加固和管理及倒塌房屋的抢修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全县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的防汛抢险、险情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灾情(含人员伤亡)核查统计上报、损失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灾害救助,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救灾款物;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县黄河局:负责平阴段黄河工程的行业管理,密切监测黄河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状况,及时提供黄河汛情、工情及险情等信息,制定黄河防洪预案,组织黄河抗洪抢险的技术指导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协助相关基建项目争取防灾减灾救灾市以上投资支持;负责督促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及水毁工程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上报及资金计划落实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拟定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的防汛救灾,保障师生人身安全;负责全县危旧校舍排查摸底和维护维修工作;加强师生防汛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确保全县学校安全度汛;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工业行业度汛安全,制定防汛预案,落实抢险料物和防汛抢险队伍;负责统筹防汛通信保障;协调筹集应急防汛抢险物资,配合有关部门提供灾后农用物资的供应;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防汛抢险道路管制、现场封闭警戒、维持交通和防汛工作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工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防汛抢险经费;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协调重大防汛抗旱工程建设、蓄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负责防洪工程中河道蓝线的划定;组织协调指导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办理防汛抢险急需林木采伐及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清除的相关手续,负责灾后恢复林业生产,指导、协调国有林场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雨前及时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雨后及时清扫道路,尽快恢复路面清洁;协调洒水车等专业车辆参与抗旱运水;负责城区影响度汛安全工程的查处工作,参与组织城区抗洪抢险;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水运和桥梁、隧道、公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防洪安全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负责所辖交通设施及在建工程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及时报送县防指;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镇街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开展农业土壤墒情监测;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县商务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协调灾区群众和救灾人员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调度供应;掌握指导经销单位库存的生活必需品,以便应急调用;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提供景区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协助有关部门指导A级景区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指导A级景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行业防汛预案;组织医疗救治、抢救伤员,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防止疫病暴发流行;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消费市场稳定;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建设服务部:负责经济开发区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安置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防汛预警等信息,报道防汛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和自救知识;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等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县武警中队:根据洪水演进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洪水演进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承担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供电公司:负责全县供电设施的度汛安全,制定本行业防汛应急预案,及时架设防汛抢险供电线路,应急提供移动成套发电设备,保证抗洪抢险的电力供应;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移动公司平阴分公司、联通公司平阴分公司、电信公司平阴分公司:负责各类防汛移动通信设施的维修管理,确保信息畅通;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县人保财险公司:负责灾区的财产保险理赔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县人寿保险公司:负责灾区群众的人身保险理赔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县城市改造投资有限公司、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所属建设工程防洪排涝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验收工作,保证区域性排水系统的完善与提升;做好既有防洪排涝设施保护;做好跨汛期施工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济南市田山引黄供水服务处:及时维护、检修排水机组,确保及时排除城区积水;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南水北调平阴渠道管理处:负责汛期南水北调平阴段工程的防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南水北调工程调度运行规定和要求,配合干线沿岸应急排涝任务;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平阴石油分公司:负责筹集储备防汛抗旱所需的柴油、汽油等燃料;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减灾安置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3.1.4 县防办职责

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负责执行县防指指令,按规定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准确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工情,向县防指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组织编制(修订)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督导检查,指导监督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发布或授权相关单位发布雨情、墒情信息;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防洪抗旱减灾意识;承担县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

3.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

3.3 会商机制

县防指办公室应当根据汛情旱情演变,组织相关专家和成员单位研究预测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分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救助等工作方案,为县防指和县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会商可采取视频会商、会议会商及现场会商等形式。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信息

(1)县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全县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并及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气象部门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应与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监测、会商并做出评估,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

(3)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台风等灾害天气,并将引发洪涝灾害时,县防指应提早发布预警,通知有关镇(街道)做好相关准备。当水库、河道发生洪水时,气象部门应加密观测时段,必要时设立临时测点或进行巡测,及时将测验结果报县防指,由县防指上报市防指,为市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2 工程信息

(1)堤防、闸坝工程信息

①当河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堤防、闸坝所在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应加密工程监测,并将堤防、闸坝等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县防指,县防指及时上报市防指。

②当各河道的堤防和闸坝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各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及提供抢险物资、抢险队伍支持。县防指及时将情况报市防指。

(2)水库工程信息

①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各镇(街道)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防指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上报县防指,由县防指上报市防指。

②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各镇(街道)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③当出现特大暴雨,有漫坝危险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各镇(街道)、村(居)按照预案中非常措施执行,确保人员、大坝安全,减少灾害损失。

④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各镇(街道)、村(居)应提早发出预警,保证群众安全转移,以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广播电视、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3)各镇(街道)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防指及县应急部门上报初步情况,并对灾情组织核实、及时再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及影响城市行洪的市政工程实行应急维修整治,对跨汛期施工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及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各镇(街道)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洪物资储备定额,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的标准确定。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方式。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程序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4.2.2 河道洪水预警

(1)当主要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各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位、流量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县防指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依法向社会公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在辖区内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调用国家储备黄河防汛物资按有关规定申报,经批准后调用。

4.2.3 渍涝灾害预警

各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渍涝灾害信息,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根据需要,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财产。

4.2.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务、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查。各镇(街道)、村和有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本地防汛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5 蓄滞洪区预警

(1)黄河滩区群众转移方案由平阴黄河河务局组织沿黄各镇(街道)、有关责任部门统一进行滩区迁安救护方案编制,报县政府审批。

(2)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3)准备启用蓄滞洪区时,当地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汛情和运用方案,迅速启动预警系统,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4.2.6 台风灾害预警

县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预报将受台风影响地区要做好防台风工作。有关镇街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地下车库、地下商超、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相关群众撤离现场。

5 汛情预警发布及响应

汛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IV级(蓝色)、III级(黄色)、II级(橙色)、I级(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县域全境,也可以是某一区域。各级防汛部门、县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防汛责任单位必须掌握预警响应工作内容,做好汛情预警发布后的各项防汛工作。

5.1 IV级汛情预警(蓝色)

5.1.1 预警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IV级汛情预警。

(1)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黄河花园口可能发生4000立方米每秒洪水。

(3)锦水河、玉带河、浪溪河、安栾河、龙柳河、汇河之一即将达到预警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重要河道、堤防可能发生局部滑坡、管涌;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

(5)县城区内部分低洼地区可能出现积水,影响交通。

(6)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25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山洪地质灾害。

5.1.2 预警响应

(1)县防指领导带班、人员到岗,加强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2)县自然资源及有关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

(3)各防汛责任单位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并确认救援设备及人员、物资到位。

(4)交通指挥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措施准备工作。

(5)学校、幼儿园、工矿企业检查校舍、厂房、场地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妥善处置。

(6)黄河滩区有关街镇、村庄及时清除黄河河道行洪障碍,浮桥公司立即拆除浮桥。

(7)各镇(街道)和其他防汛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5.1.3 预警发布和解除

IV级汛情预警(蓝色)由县黄河防办、县内河防办、县城防办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由县防办提交预警发布或解除申请,报县防指副指挥签署后,由县防办发布或解除。

汛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部门等。主要发布途径有文电、预警平台、短信、电视台、广播等。

5.2 III级汛情预警(黄色)

5.2.1 预警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III级汛情预警。

(1)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预计未来6 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黄河花园口可能发生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3)锦水河、玉带河、浪溪河、安栾河、龙柳河、汇河之一即将达到警戒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重要河道、堤防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威胁水库安全。

(5)县城区内低洼地区可能积水严重,将会影响交通。

(6)县城区部分排洪河道可能会漫溢。

(7)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50毫米以上、10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山洪地质灾害。

5.2.2 预警响应

在IV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

(1)县防指副指挥到岗指挥。

(2)县黄河防办、县内河防办、县城防办组织有关人员对所管辖防洪工程及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

(3)政府及防汛责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应急救援队伍集合待命,政府统一部署调整上下班时间。

(4)交通指挥部门根据路况,在易积水路段实行交通调度引导,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

(5)学校、幼儿园、工矿企业做好学生和工人安置工作,确保人身安全。

(6)低洼地区及公共场所由责任主体负责疏导公众安全撤离。

(7)平阴县黄河河务局组织沿黄各镇(街道)、有关责任部门统一制定滩区迁安救护方案,按照职责做好群众的迁安和防洪准备工作。

(8)根据降雨、汛情发展趋势,县防指检查相关成员单位领导上岗到位情况,询问实时汛情、险情、灾情。

(9)县防指与有关防汛指挥部门开通异地会商,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24小时开通状态。

(10)有关防汛部门及时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并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抢险救护。

(11)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建议市民减少外出(包括驾车外出),不在危房内停留避雨。

5.2.3 预警发布和解除

III级汛情预警(黄色)由县黄河防办、县内河防办、县城防办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由县防办提交预警发布或解除申请,报县防指副指挥签署后,由县防办发布或解除。

汛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部门等。主要发布途径有文电、预警平台、短信、电视台、广播等。

5.3 II级汛情预警(橙色)

5.3.1 预警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II级汛情预警。

(1)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预报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黄河花园口可能发生8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3)锦水河、玉带河、浪溪河、安栾河、龙柳河、汇河之一即将达到紧急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重要河道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溃堤、决口;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溢、溃坝,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县城区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部分主要道路可能交通瘫痪。

(6)县城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即将漫溢。

(7)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接近全饱和,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10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山洪地质灾害。

5.3.2 预警响应

在III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到岗指挥,县防指有关成员准备会商,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武警、防汛抢险大队集结待命。

(2)通过电台、电视台、短信等手段向社会滚动播出汛情预警信息。

(3)交通指挥部门根据路况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4)学校、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待确认安全后方可离校回家,由家长接回或学校指定专人护送回家;工矿企业要紧急停工,矿井要紧急关闭,工人要撤离现场。

(5)低洼地区及公共场所由责任主体负责迅速疏导公众安全撤离;沿路邻街单位开门提供停车场所,接纳避护行人。

(6)平阴县黄河河务局组织沿黄各镇(街道)、有关责任部门统一制定滩区迁安救护方案,按照职责做好漫滩村庄的迁安工作。

(7)县城防指组织做好城区巡查、值守。

(8)建议市民最好留在家中,不要到郊区和山区活动,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

5.3.3 预警发布和解除

II级汛情预警(橙色)由县黄河防办、县内河防办、县城防办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县防办提交预警发布或解除申请,报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签署后,由县防办发布或解除,同时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汛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部门等。主要发布途径有文电、预警平台、短信、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等。

5.4 I级汛情预警(红色)

5.4.1 预警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I级汛情预警。

(1)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预计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黄河花园口可能发生10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

(3)锦水河、玉带河、浪溪河、安栾河、龙柳河、汇河之一即将达到危险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

(4)重要河道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险情,可能造成溃堤、决口;水库水位临近警戒水位,严重威胁大坝安全。

(5)县城区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可能大面积瘫痪。

(6)县城区主要排洪河道发生漫溢。

(7)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经达到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150毫米以上,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山洪地质灾害。

5.4.2 预警响应

在II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

(1)县防指指挥到岗指挥,做好调集各方面力量随时投入防汛救灾工作准备,确保重点防汛部位安全。

(2)交通指挥部门根据路况实行强制交通管制措施。

(3)平阴县黄河河务局组织沿黄各镇(街道)、有关责任部门统一制定滩区迁安救护方案,按照职责做好县城的迁安救护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通过电台、电视台、短信等手段向社会专题播出汛情预警信息,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注意收听有关防汛信息。

5.4.3 预警发布和解除

I级汛情预警(红色)由县黄河防办、县内河防办、县城防办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县防办提交预警发布或解除申请,报县防指指挥签署后,由县防办发布或解除,同时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汛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部门等。主要发布途径有文电、预警平台、短信、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警报、传真等。

5.5 预警级别的变更

随着汛情预警信息的不断变化,根据汛情预警发布指标及实际情况,县防指组织实时会商,对汛情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做出判断,按程序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

6 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及应急响应

县防指负责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确定。依据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6.1 IV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一般)

6.1.1 启动条件

指事态比较简单,影响范围较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黄河花园口发生4000立方米每秒洪水。

(2)某条(座)主要河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条(座)主要河库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但发生重大险情。

(3)数座水库发生险情。

(4)县城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5)发生一般性山洪地质灾害。

6.1.2 应急响应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县防指指挥,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2)县黄河防办、内河防办、城市防办、各街镇防指及县应急部门、县自然资源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区域和影响范围,启动各自相应等级的防汛预案,组织实施各项防汛工作措施。

6.1.3 应急启动和结束

IV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急响应由县黄河防办、县内河防办、县城防办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县防办提交申请,报县防指副指挥签署后启动或结束。

6.2 III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较大)

6.2.1 启动条件

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黄河花园口发生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滩区部分漫滩或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2)数条(座)主要河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条(座)主要河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

(3)数座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4)县城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县城区内部分低洼地区积水严重,影响交通。

(5)县城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或有漫溢。

(6)发生较大山洪地质灾害。

6.2.2 应急响应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县防指指挥,并报市防指。县防指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

(2)县黄河防办、内河防办、城市防办、各街镇防指及县应急部门、县自然资源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区域和影响范围,启动各自相应等级的防汛预案,组织实施各项防汛工作措施。

6.2.3 应急启动和结束

III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较大)应急响应由县黄河防办、县内河防办、县城防办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县防办提交申请,报县防指副指挥签署后启动或结束。

6.3 II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重大)

6.3.1 启动条件

指事态复杂,发生大范围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黄河花园口发生8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2)数条(座)主要河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3)数座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县城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5)县城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漫溢。

(6)发生重大山洪地质灾害。

6.3.2 应急响应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到岗指挥,县防指成员参加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市政府、市防指。县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工作。县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督促县黄河防办、内河防办、城市防办按照各自的权限做好各类防洪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2)县黄河防办、内河防办、城市防办、各镇(街道)防指及县应急部门、县自然资源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区域和影响范围,启动各自相应等级的防汛预案,组织实施各项防汛工作措施。

6.3.3 应急启动和结束

II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应急响应由县黄河防办、县内河防办、县城防办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县防办提交申请,报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签署后启动或结束。

6.4 I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重大)

6.4.1 启动条件

指事态非常复杂,发生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黄河花园口发生10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

(2)主要河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

(3)水库垮坝。

(4)县城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

(5)发生特别重大山洪地质灾害。

6.4.2 应急响应

(1)县防指指挥到岗指挥决策,县防指成员、有关部门参加会商,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县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群众救助和防汛救灾工作。

(2)县防指适时调集防汛抢险大队、武警及时投入应急抢险、群众救助及救灾工作。

(3)当险情超出本县自身处置能力时,县防指报请市防指、市政府予以协助。

(4)县黄河防办、内河防办、城市防办、各镇(街道)及县应急部门、县自然资源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区域和影响范围,启动各自相应等级的防汛预案,组织实施各项防汛工作措施。

6.4.3 应急启动和结束

I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重大)应急响应由县黄河防办、县内河防办、县城防办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县防办提交申请,报县防指指挥签署后启动或结束。

6.5 信息报送

6.5.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6.5.2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6.5.3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6.5.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6.5.5 县防指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6.6 指挥和调度

6.6.1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6.6.2 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及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6.6.3 县域内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由副指挥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6.7 抢险救灾

6.7.1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6.7.2 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研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指挥决策。

6.7.3 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辖区内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黄河及主要河库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主要由地方专业抢险队等队伍实施。

6.7.4 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6.8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6.8.1 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6.8.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6.8.3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6.8.4 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6.8.5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8.6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6.9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6.9.1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6.9.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6.10 信息发布

6.10.1 防汛的信息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并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6.10.2 全县性的或重大的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县应急部门会同防办、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6.10.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6.10.4 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当地应急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6.11 应急结束

6.11.1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未使用的应当及时归还或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11.2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1.1 救援和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据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包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减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急需。

7.1.2 防汛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防汛抢险大队、武警、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同时担负技术指导。

(3)县防指管理的防汛抢险大队,由县防指负责调动;上级防指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县防指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调动。

(4)县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应通过县政府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7.1.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减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1.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7.1.5 医疗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1.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1.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①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②县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严重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③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确定。

(2)物资调拨

①由县防指直接调用的县级防汛物资,已消耗的由县防办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②请求调拨市级防汛物资程序:由县防指向市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办向储存单位下达调令。抗洪抢险结束后,县防指申请调用的,由县防办在规定时间内,与市防办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进行资金结算,或重新购置返还给指定的定点仓库储备。

③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或储存品种有限,不能满足抢险救灾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7.1.8 资金保障

(1)各级财政根据洪涝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防汛设施修复补助。

(2)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各级财政要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7.1.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的责任。

(2)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

(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做好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4)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7.2 技术保障

7.2.1 建设全县防汛指挥系统

(1)建设和保障与市防指联接的县、镇(街道)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及通讯网络,提高防汛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不断完善雨水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提高全县雨水情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

(3)在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地图及有关统计数据基础上,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防洪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4)依托防汛基础数据库和雨水情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流、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及防洪调度系统,优化洪水调度,为防汛工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7.2.2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工作。

7.3 宣传、培训和演习

7.3.1 宣传

各级防指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汛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防汛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洪涝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与防指实施防汛预案的各项工作。

7.3.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县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7.3.3 演习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各自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8 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 救灾

8.1.1 发生重大灾情时,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8.1.2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洁净水喝、有衣穿、有安全住所,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8.1.3 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8.1.4 当地政府应组织生态环保等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8.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8.3 水毁工程修复

8.3.1 对影响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工程量大的水毁修复项目,分级列入基建计划,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8.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广播电视、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8.4 蓄滞洪区补偿

蓄滞洪区参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补偿。

8.5 灾后重建

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8.6 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

9.1.1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数据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9.1.2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河湖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

9.1.3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9.1.4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9.1.5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9.1.6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9.1.7 洪涝灾: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9.1.8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9.1.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9.1.10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9.1.11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9.1.12 台风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9.1.13 台风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到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9.1.14 台风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延续。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9.1.15 台风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9.1.16 紧急防汛期: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当河道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防汛应急预案应根据防洪工程、社会经济等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一般情况下每5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并按原申报程序报批。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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