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号:
大 中 小



平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政字〔202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2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工作,加快征地报批速度,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落实土地征收责任,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切实维护好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维护公共利益原则。土地征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规定,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兼顾群众的现实和长远利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利益。
(二)坚决保护耕地原则。土地征收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立足城市的长远发展,根据土地经济规律、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尽量避让优质耕地,确保开发的必要性。
(三)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土地征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际用地需求、土地利用相关政策等确定征地范围,科学合理规划布局,优化资源配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编制成片开发方案。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要求,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产业发展等经营性用地,必须纳入土地成片开发范围,才能实施征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镇(街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意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征求意见情况证明和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案的签字捺印确认表。并通过运用照相、摄像、录音等方式做好会议材料的现场信息采集和存档。对签字捺印确认表的真实有效性、合法合规性负责。(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相关镇(街道))
(二)提交用地申请。项目发起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用地申请,项目选址材料,提供项目立项或备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材料。(责任部门:项目发起单位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三)拟征收项目公共利益认定。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县发展改革、司法、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进行认定,符合公共利益范围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报县政府出具《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范围的意见》,作为土地征收资料的要件进行组卷。涉及工业用地项目的,县发改局负责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供不属于“三高”项目证明材料;提供纳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沿黄重点地区符合审核标准的园区批复文件;提供标注地块位置的合规工业园区图件(县发改局盖章)。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报县政府出具《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中工业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作为土地征收资料的要件进行组卷。(责任部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县发改局 、县司法局、自然资源局)
(四)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据《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范围的意见》,拟制土地征收预公告并加盖县政府公章。各镇(街道)负责在拟征收土地所在街镇驻地和村(居)、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土地征收预公告的张贴、公开,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收集张贴、公开公告照片等影像资料,于张贴后2日内送县自然资源局组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土地征收预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相关镇(街道))
(五)开展考古调查。拟征收地块发布预征收公告后,拟征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补充意见》(济政字〔2021〕13号)规定,需进行考古调查。相关镇(街道)根据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供的《关于对**项目进行考古调查的申请》模板编写申请,加盖公章后于2日内送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供的《关于对**项目进行考古调查的函》模板编写函件,加盖公章后送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市文物局进行考古调查并出具项目文物调查评估意见书。相关镇(街道)负责配合做好项目文物调查的基础工作。(责任部门:相关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
(六)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查明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相关镇(街道)负责在土地征收预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查明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规格等信息并登记,由土地使用权人、地上物及青苗所有权人、镇(街道)调查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县自然资源局调查人、县农业农村局调查人、财政局调查人、勘测定界单位代表在《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签字,村(居)加盖公章进行确认。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镇(街道)负责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加盖公章。清点完成后,由各镇(街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拟征地范围内清点确认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房屋等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确保公开公正。清点材料由镇街政府组织以上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于5日内送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土地征收资料的要件进行组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由各镇(街道)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各镇街的申请向县政府申请拨付,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到位。(责任部门:相关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报请县委政法委对项目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论证、备案。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据县委政法委备案材料,报县政府出具《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情况说明》。相关镇(街道)负责协调被征地村(居),做好调查配合工作。(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相关镇(街道))
涉及占用林地的,由项目单位办理占用林地许可手续。(责任部门:项目单位 配合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
(八)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据《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情况说明》,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代县政府组织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
(九)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政府盖章后,相关镇(街道)负责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补偿安置方案及《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在拟征收土地所在镇(街道)驻地和村(居)、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公开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并负责收集张贴、公开公告照片等影像资料,于张贴后2日内送县自然资源局组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信息公开。(责任部门:相关镇(街道)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十)组织听证。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结束前,书面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报县政府依法组织听证,出具《平阴县人民政府征地听证有关问题的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出具视为放弃听证意见。(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相关镇(街道))
(十一)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范文执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拟定协议文本。各镇(街道)负责被征收村居、被征收土地相关权利人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盖章(捺印)并对真实性负责。镇(街道)完成上述协议签订后,于2日内送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报县政府加盖县政府公章。(责任部门:相关镇(街道) 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十二)缴纳征地预存款。足额缴纳征地预存款是实施征地的必备前提条件之一,项目申报主体需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5日内足额缴纳征地预存款。未落实征地预存款的,无法组卷上报。(责任部门:相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 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十三)组卷报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拟定建设用地已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的承诺、建设用地履行土地征收报批前有关程序的结论性意见、建设用地呈报申请书,报县政府出具上述材料。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征地卷宗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县财政局负责及时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并于5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缴纳凭证。(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十四)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报县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相关镇(街道)负责在被征地所在的镇(街道)驻地和村、小组范围内公开张贴征收土地公告。土地征收公告的张贴、公开并收集张贴、公开公告照片等影像资料,于张贴后2日内送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土地征收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信息公开。(责任部门:相关镇(街道) 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十五)兑付土地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土地征收批准后,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向县县政府申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县财政局负责60日内兑付到位,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拨付凭证上传土地补偿资金监管系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管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足额支付后,相关镇(街道)负责督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相关权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腾退交付土地。无正当理由拒不交付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任部门:相关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阴县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作为土地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对依法征收土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等相关工作负总责。各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征地依法有序进行。
(二)严格征地补偿费管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归所有权人所有。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使用和分配,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征地补偿费的收支使用情况及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三)依法保障被征地群众生产生活。征地过程中,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征地经批准后,相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将各项社会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平阴县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平阴县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潘建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培振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吉宏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赵传资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 利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孙建国 县司法局局长
丁士峰 县财政局局长
汝 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 彬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丁连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胡茂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洪涛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韩 鲁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鹿海鹏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元友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任尚红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魏振昊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尹 鹏 榆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书国 锦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臧传峰 安城镇镇长
杜 书 玫瑰镇镇长
郭泗柱 东阿镇镇长
亓 琪 洪范池镇镇长
阴祖梁 孔村镇镇长
孙 克 孝直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韩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同志为土地征收工作联系人报县土地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土地征收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可以召集成员单位联系人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职责工作。
领导小组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随时组织召开。会议议题涉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镇(街道)和部门的,经组长同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其列席会议。
今后,县土地征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县土地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