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
字号:
大 中 小



尹春梅,中级经济师,长期从事土地征收工作研究,现任平阴县自然资源局征地科科长,具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
日前,平阴县人民政府下发《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便于公众理解,邀请中级经济师尹春梅进行了深入解读。
问:请介绍下土地征收工作有关情况?
答:征收土地,是指国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补偿,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政府实行统一征地,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征地事宜或者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问:请介绍一下征地程序是怎样的?
答:从具体操作程序进行划分的话,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组织实施程序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工作有发布《征地前告知书》或者《拟征地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有申请听证权利,向他们送达听证告知书;
第二阶段工作主要是征地报批材料组卷;
第三阶段工作主要有组织实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等。
问:做好征地工作的措施主要是什么?
答: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村公示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征地信息,切实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在实施征地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同时,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通过出动执法宣传车、设置法律咨询台、向群众发放土地方面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展览板报、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等方式统一集中宣传,让社会各界和基层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方式:平阴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31-87854167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