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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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冠男,经济技术科科长,中级经济师,曾获得法人单位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先进个人;双招双引先进个人。
如何科学有序的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工作?
1.全面排查阶段。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不漏“一车一处”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属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开展废弃汽车排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全面排查摸底,对废弃汽车拍照取证,“一车一档”建立档案,建立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及时掌握车辆处置情况。
2.自行清理阶段。根据排查车辆信息清单,各责任部门汇总后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核对车辆综合及关联信息,通过“车找人”的方式对废弃汽车进行确认,进一步确定废弃汽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各责任部门负责告知车辆所有人对废弃汽车进行自行清理。对车辆所有人信息不明确而无法通知的,或者信息明确但通知车辆所有人后未按照通知时限清理的废弃汽车,通过媒体公告、张贴废弃汽车限期清理通知书等方式通知车辆所有人,督促其限期清理。
3.分类处置阶段。组织有关执法部门根据排查的废弃汽车停放地点、车辆状态等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⑴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进行处置。
⑵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
⑶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的废弃汽车,由停车主管部门、停车管理单位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处置。
⑷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⑸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平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咨询电话:0531-8788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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