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平阴县再生水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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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十四五”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济南市再生水利用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24〕1号),支撑《济南市再生水利用规划》落实落地,推进当地污水资源化及再生水配置利用,编制了《平阴县再生水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要求,《规划》通过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各镇街及县级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等程序。2025年4月11日,《规划》经县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实施。
三、出台目的
《规划》的出台,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平阴县作为“资源型”缺水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通过《规划》实施,可充分挖掘再生水利用潜力,将其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提高再生水在工业生产、生态补水和市政杂用等领域的使用比例,减少新鲜水的利用量,缓解水资源短缺,优化供水结构,同时减少废污水排放量,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
四、重要举措
《规划》以平阴县再生水利用现状为基础,分析平阴县再生水利潜力,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再生水利用的政策要求,依据再生水总量控制、优先利用、因地制宜和分期实施的配置原则,统筹考虑平阴县各镇再生水配置利用的经济性、技术性和可行性,最终确定具有平阴特色的再生水开发利用模式,进而可以最大程度地利用再生水资源,保障平阴县再生水开发利用方案的科学合理性。
为合理推进平阴县再生水利用工作,《规划》按照“长远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基于各镇的再生水利用需求和可利用条件,采取分期实施,即近期在再生水利用条件较好的区域优先开展再生水开发利用工作,待经验成熟后再扩大再生水工程规模,推进其他镇开展再生水的开发利用。
《规划》按照先主后次,先急后缓的原则,明确提出了平阴县近期规划年(2030年)和远期规划年(2035年)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内容。
近期2030年规划在中心城区、安城镇、孔村镇优先开展再生水回用工程规划建设。结合当地各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净水处理工艺、出水水质和水量,规划建设再生水水厂及供水配套设施5处,分别为城区再生水利用工程、锦水河西支综合治理工程、平阴再生水调水工程、安城镇再生水厂、孔村镇再生水厂,计划投资约4.76亿元。
远期2035年规划对已建再生水厂实施扩建,并在中心城区、东阿镇、孝直镇、玫瑰镇和洪范池镇新建再生水供水工程,远期规划新扩建再生水供水工程8处,分别为锦水河西支再生水利用工程、东阿镇再生水厂、孝直镇再生水厂、玫瑰镇再生水厂、洪范池镇再生水厂及已建再生水厂扩建工程等,计划投资约3.66亿元。
通过《规划》实施,近期规划年全县再生水利用量1401万m3,其中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为70.7%,年可减少COD和氨氮污染物排放量为700.5t和70.1t;远期规划年再生水利用量1882.2万m3,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为77.3%,年可减少COD和氨氮污染物排放量为941.1t和94.1t。
五、关键词诠释
再生水:指城市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要求,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再生水利用量:指统计水质符合工业用水、城市非饮用水、景观环境用水等不同用途回用标准,并加以利用的水量。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指城市(县城)再生水利用量占城市(县城)污水处理量的比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建立以县人民政府为主导,各有关部门相互协调的组织保障,协调解决再生水工程规划、建设、用水、监管等方面的相关问题,保障《规划》落地落实。
二、健全和完善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制度,通过政策制度严格规范再生水利用工程的建设及各行业再生水配置,鼓励各行业充分利用再生水。
三、采用多元投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引入社会资本,逐步形成市场化投资机制,进而保障再生水工程投资建设。
四、建议积极采用先进净水工艺、供水管理技术等,结合GIS、GPS等软件构建数字化管理系统,提高再生水配置、利用、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对再生水的宣传,可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再生水利用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再生水的认知,树立使用再生水的意识。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平阴县水务局
联系人:姜德芹
联系电话:0531-8789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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