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锦水河西支综合治理及下游水系连通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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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锦水河西支由105国道至田山村东西支交汇口,全长9km。现状河道狭窄,过水断面严重不足;部分河段污染严重,急需进行综合整治。计划通过河道工程、截污工程、景观提升工程等措施对锦水河西支进行综合治理,提高河道行洪能力,改善河道水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水系连通工程位于锦水河下游,沉砂池两侧,占地1830亩。受黄河水位影响,汛期洪水无法直接入黄,需由田山一级站泵排入黄河。洪水需在城区下游临时蓄存、调节后排入黄河,因此,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十分必要。计划通过土方开挖、泵站等建筑物建设、管道埋设、水生植物种植等措施,充分发挥蓄滞洪作用,形成水系连通,并进一步改善河道水质。
二、决策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4年修正)
3.《平阴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平政发〔2023〕1号)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三、出台目的
为实施平阴县锦水河西支综合治理及下游水系连通工程,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功能和城市形象,改善锦水河西支及下游水系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
四、重要举措
1.明确了征收范围。南起 341国道,北至翠屏街,锦水河西支综合治理及下游水系连通工程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2.明确了征收主体。征收部门为平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平阴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
3.明确了征收补偿签约期限。签约期限为 10日。
4.明确了征收补偿事项。按照《锦水河西支综合治理及下游水系连通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5.明确了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限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于本决定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6.明确了征收补偿决定及强制征收方式。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五、关键词诠释
征收决定:由县政府作出,告知被征收人及相关权利人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签约期限等事项,由征收部门通过门户网站或现场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将通过现场公告等方式告知被征收人需知悉的内容。征收决定分别依据《平阴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对征收补偿事项以及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等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条款作出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平阴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征收补偿二科
咨询电话:0531-878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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