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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平阴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1370124004209020U/2022-5158600
县政府办公室
2022-10-28

文字解读:《平阴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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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县辐射应用单位越来越多,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突发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提高对突发辐射事故的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确保环境安全,根据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我局修订编制了本预案。

二、决策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健全我县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减轻和消除辐射事故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维护辐射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四、重要举措

《平阴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共分为七个章节。

本预案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4个等级。

在辐射事故分级方面,预案中提出,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4个等级。

具体来说,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对市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市外发生的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Ⅳ、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铀(钍)矿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

在监控预警方面,预案中提出,根据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原则上,预警级别与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等级对应。

在应急能力维持方面,预案中提出,县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应急培训计划,每年对相关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培训。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应根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每两年组织一次综合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评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必要时,提出对应急预案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五、服务事项

本预案主要用于平阴县辖区内一般辐射事故或参与处置的较大、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及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

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主要包括:

(1) 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 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3) 铀(针)矿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 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5) 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

(6) 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县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的事故;

(7) 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六、实施时间

2022年10月27日起执行。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

咨询方式:0531-8788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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