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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平阴县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11370124004209020U/2016-4076435
平阴县政府
2016-08-13

《平阴县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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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社区工作者是提升社会服务管理水平,推动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基础力量。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提振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相关部门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加速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进程。

四、重要举措

《平阴县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PYDR-2016-0020008平政办发〔2016〕10号,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职责、待遇以及管理等方面内容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标志着该县社区工作者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办法规定,社区工作者是指通过平阴县民政部门公开考试录用的,在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民政局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由基础工资、职业资格补贴等部分组成。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平阴县县民政局负责宏观指导和动态监管,各街道组织开展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以社区工作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社区居民满意率为主要依据,重点测评工作实绩和居民满意率。年度考核完成后将考核结果上报民政局,作为续聘和奖惩的依据。另外,该《办法》还就建立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成长发展、岗位退出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平阴县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PYDR-2016-0020008平政办发〔2016〕10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平阴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0531-8771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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