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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平阴县水利工程管理养护维修办法(试行)》
11370124004209020U/2021-4074917
县政府办公室
2021-07-15

文字解读:《平阴县水利工程管理养护维修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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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水利工程管理养护维修办法(试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对水利工程进行经常及时的检查、检测、保养、防护和岁修,维持工程完好,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保证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

长期以来,水利工程一直存在着“重建轻管”的现象,水库、水闸、泵站、电站、堤防等工程建成投入使用以后,存在不够重视工程管理维护的情况,长效管理机制、维修养护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因此,为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促进水利工程的总体效益的发挥,就需要更加注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出台此《办法》是水利工程管理领域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管理办法对维修养护管理体制、管理职责、具体程序、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有助于解决当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有助于我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有序、高效、持续发展。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平阴县水务局工程站在充分调研和认真听取局相关科室、各镇(办)水利站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1号)、《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鲁水政字〔2016〕9号)、《济南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济水发〔2015〕157号)、《济南市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财农[20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6]44号)、《济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济政办发[2017]2号)、《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工作专班关于建立引黄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调制度的通知》([2020]2号)、《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工作的通知》(济农委办发[2020]35号)等法律、法规,借鉴其他省、市的立法成果,结合平阴县实际,于2021年4月底完成《平阴县水利工程管理养护维修办法(试行)》的起草工作并报局水政科审查。水政科安排专人对初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按照立法技术规范,对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管修养护》(试行)》初稿。

三、主要内容

一是本办法共八章十七条,对平阴县范围内新建、已建、在建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进行规范。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修养护范围,第三章管修养护机构及职责,第四章管修养护标准及要求,第五章,创新工程管护模式,第六章,资金筹集和管理,第七章考核、监督与奖惩,第八章附则。

二是对《办法》的执行时间作出规定: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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