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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11370124004209020U/2020-4074039
县政府办公室
2020-11-26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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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阴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乡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和县委《推进五城联创开展十大行动,建设精致平阴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三、出台目的

紧紧围绕“生态平阴”建设目标定位,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守生态发展底线,转变发展方式,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以天蓝、地绿、水清、气净为目标,从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个方面,紧扣 34 项建设指标,强化联动协同效应,推动环境基础建设,全力补齐环保短板,力争2023年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验收并获得命名。

四、重要举措

(一)健全生态制度机制,完善目标责任体系。

(二)大力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三)打造区域绿色生态屏障,强化生态系统保护。

(四)严格环境安全风险管控,构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五)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构建生态安全空间格局。

(六)强化节能减排降耗增效,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七)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加快产业循环发展。

(八)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优化人居生态环境。

(九)倡导低碳节俭文明风尚,践行绿色健康生活方式。

(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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