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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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阴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字〔2020〕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平阴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平阴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乡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和县委《推进五城联创开展十大行动,建设精致平阴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生态立县”战略为出发点,以建设“生态、活力、精致、幸福”新平阴为目标,以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模式和绿色生活方式、维护生态安全为核心,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为重点,深入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大自然生态文明体系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倡导生态文明理念,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实现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生态平阴”建设目标定位,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守生态发展底线,转变发展方式,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以天蓝、地绿、水清、气净为目标,从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个方面,紧扣 34 项建设指标,强化联动协同效应,推动环境基础建设,全力补齐环保短板,力争2023年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验收并获得命名。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生态制度机制,完善目标责任体系
精心组织编制《平阴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并由县人大审议、县政府颁布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档升级。建立完善创建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完善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比重,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20%以上。县域内全面实施河长制,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统筹推进,切实落实地方主体责任。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生态环境信息,提高生态信息公开率。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县委组织部、县水务局。以下任务均需各镇(街道)负责落实或配合,不再逐项列出)
(二)大力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抓好工业排放、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重点管控工作。积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提高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车,大力发展绿色公交和公务出行;实施居民集中供暖、电代煤、气代煤工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查机制,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空气环境质量考核目标,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幅度和PM2.5浓度下降幅度达到上级规定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
2.扎实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集中力量搞好建成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对已建成的镇驻地和社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运营管理,配套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保持设施正常运行。整治城市黑臭水体,解决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问题。大力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完成饮用水管网建设,对实施较早、标准较低、运行不达标的管网工程进行改造提升,通过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环境监管等各项措施,实现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地表水、地下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打造区域绿色生态屏障,强化生态系统保护
加强生态保护力度,构建河湖关系和谐、流域水质优良、生态流量充沛、水土保持有效、生物种类多样的生态格局。提高我县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和环境限制指数,降低土地胁迫指数、污染负荷指数,确保2022年底前我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达到60%以上。积极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工程,加强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镇村及国省道、高速公路两侧高标准绿化工作,不断提升城镇绿化水平,2022年底全县林草覆盖率丘陵区达到40%以上,平原区18%以上。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有效遏制外来物种侵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到95%以上;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稳定发展。(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四)严格环境安全风险管控,构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强化联和监管。严格准入管理,杜绝“毒地”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
(五)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构建生态安全空间格局
贯彻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发挥环境空间分区分级管控的基础作用,科学划分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和区域,建立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和河流两侧、湖泊周围岸线区域保护,落实管控要求,确保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河湖岸线保护率完成上级管控目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县水务局)
(六)强化节能减排降耗增效,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降耗减排,实施工业炉窑改造;减少交通运输能耗,引导使用高性能、小排量、低排放的汽车,加大淘汰老旧柴油车力度;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不超过上级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值且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推广工业、农业节水技术,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集约使用土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
(七)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加快产业循环发展
强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配套建设畜禽废弃物处理设施,推行无害化处理资源综合利用模式。推进农膜减量和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等工作,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倡导捡拾回收,以旧换新、专业化组织回收等多种回收利用模式。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事业服务中心、县农机事业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
(八)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优化人居生态环境
以“乡村振兴” “美丽乡村”为抓手,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村容村貌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等综合措施,促进城乡人居环境和城乡面貌根本改观。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城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护,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全县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的行政村占比完成任务目标;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逐步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完善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管理体系,落实长效化管理体制,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加大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力度,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城乡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
(九)倡导低碳节俭文明风尚,践行绿色健康生活方式
引导公众优先购买生态设计、节能认证、环境标志认证等产品,推行绿色建筑,逐步提高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城镇新建绿色建筑达到50%以上。积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可循环使用产品和可再生产品的比重,引导全社会节约消费。实行采购绿色准入制度,明确规定只有获得国家绿色认证的产品才能进入政府采购序列,全面落实绿色产品采购政策,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加强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利用电视、广播等方式营造生态文明建设舆论氛围,利用网络等新兴传播方式的多元性和广泛参与性,扩大生态文明宣传范围。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教育体制,构建完善的生态文明宣教网络,把生态文明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生态文明实践活动,让全体市民都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监督者,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度、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
四、实施步骤
(一)规划和审议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4月)
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创建规划,经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评审后,由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或本级人民政府审议后发布实施。规划内容涵盖创建地区的基础条件、现状与问题、优劣势分析、建设目标与阶段任务、生态功能区划、重点项目、主要保障措施及责任单位等内容。
(二)组织实施和技术评估阶段。(2021年5月-2022年12月)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被批准并实施2年(含)以上,经自查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标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报申请。
(三)整改和验收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省生态环境厅按程序进行预审并公示后,择优向生态环境部推荐,生态环境部核查、审议并进行公示,通过后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平阴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技术指导和各类生态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将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统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道)、责任单位都要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突出位置,成立相应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保证创建资金,为落实创建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主要负责人要拿出足够精力,深入创建一线,逐项排查问题,逐一分析解决,落实领导分工,落实责任人员,落实时间进展,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狠抓措施落实。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目标要求,联系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强化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努力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亮点工程,以工程项目建设促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明确完成时限、质量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部门、单位承担的创建指标和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对完成创建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工作严重滞后,影响全县创建大局的单位,县委、县政府将进行约谈,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
(三)挂图作战推进。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成立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严格实行“挂图作战、对标实施、销号管理”,明确创建路线图、时间表,细化分工,列出清单,制定措施,倒排工期,逐项销号,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突出创建为民的工作思路,加大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新闻舆论宣传教育和创建主题实践活动,让广大群众体会到创建工作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利民工程、实事工程,从而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低碳消费、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自觉融入到生态文明建设之中。
附件:1.平阴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平阴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平阴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秀成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张海军 副县长
成 员:
姜世祯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姜爱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洪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传录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 利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赵长征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韩保良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丁士峰 县财政局局长
于现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吉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明国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子春 县水务局局长
丁连宁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 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陶庆福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宋 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传资 县统计局局长
苏泽林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局长
苏道新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孙清军 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主任
张树法 县畜牧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常庆军 县农机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 懿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刘秀丽 榆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娄西贤 锦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门洪斌 安城镇镇长
张化龙 玫瑰镇镇长
赵正华 东阿镇镇长
董德祥 洪范池镇镇长
赵海涛 孔村镇镇长
苏东润 孝直镇镇长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专班)设在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负责创建示范县日常工作,苏泽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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