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平阴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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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政策解读
临时救助工作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以强化各级政府责任落实为主线,坚持托底线、救急难、补短板、扫盲区、时效快等特点,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现将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政策解读如下:
一、临时救助:
是指政府对遭遇各种临时性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工作原则
(一)完善制度,突出救急,积极解决城乡居民家庭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
(二)保障基本,分类施救。以解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根据其家庭困难原因、困难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救助类别和标准;
(三)简化程序,快捷便民;
(四)强化监督,公开透明。
三、救助对象
凡具有平阴县常住户口,因病、因灾及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四、救助范围
(一)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
(二)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再度出现困难的家庭;
(三)在居住地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人户(户籍)分离临时困难家庭;
(四)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或家庭。
本条规定的“特殊原因”是指因遭遇大病、车祸、溺水、火灾、人身伤害、教育等出现家庭严重入不敷出,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无法获得补偿、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数额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
五、救助标准
因患重病造成短期内无劳动能力或无劳动收入的家庭(治疗中或治疗后),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根据救助对象家庭情况和医疗花费支出情况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家庭人口三至六个月生活救助。
(一)低保对象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无法享受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的,或在享受其他救助后,家庭负担总额仍在1万元以上的,根据家庭人口分别给予3至6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
(二)低保边缘和贫困群众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无法享受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的,或在享受其他救助后,家庭负担总额仍在2万元以上的,根据家庭人口分别给予3至6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
(三)低收入和其他困难群众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无法享受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的,或在享受其他救助后,家庭负担总额仍在3万元以上的,根据家庭人口分别给予3至6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
因遭受车祸、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致使家庭成员死亡未获取赔偿或赔偿金额不足以维持以后生活的给予一次性救助金3000---5000元,情况特别困难的救助5000—10000元。
因遭受火灾等特殊原因,导致居民家庭重大财产损失,自身无力解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根据家庭人口数量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金3000-5000元,情况特别困难的救助5000—10000元。
六、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
(二)村(居)委会调查。村(居)委会受镇(街道)委托,对申请人家庭造成实际生活困难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并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符合条件无异议的,填写《平阴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报镇(街道)审核审批。
(三)镇(街道)审核审批。镇(街道)对接到的申请审批表和证明材料逐一认真审核,并及时进行会审,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并及时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村(居)委会以适当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核审批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一些情况比较危急家庭,可缩短审批时间,先由镇(街道)民政部门直接审批,再补办手续。审批结果通过村(居)委会张榜公示。
七、资金发放
临时救助资金由镇(街道)民政部门发放,原则上实行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为确保救助的及时、高效,建立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的预算执行进度据实做好资金保障。3000元以下救助由镇(街道)民政部门直接审批、发放;3000元以上救助由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批、发放后报县民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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