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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关于全面整治露天、骑墙(窗)烧烤的通告》
11370124004209020U/2017-4071130
县政府办公室
2017-02-17

解读《关于全面整治露天、骑墙(窗)烧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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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露天烧烤不仅严重污染空气,而且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干扰居民正常生活。为做好集中整治露天烧烤工作,县城管执法局组织人员到泰安市、济宁兖州区进行了学习考察。泰安市、济宁兖州区从前年开始,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以疏堵结合为手段,整治露天烧烤。2016年,泰安市在创城指挥部的领导下,建设了6个烧烤集中经营区,全面取缔了烧烤集中经营区以外的烧烤行为。济宁兖州区取缔了烧烤的店外经营行为。从2015年开始,我县开始集中治理露天烧烤,烧烤业户基本都更换使用了环保除烟炉具,但占道经营现象严重,油烟扰民、噪音扰民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创建文明城市要求和广大居民意愿,借鉴外地经验,我县在县城主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已势在必行。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把整治露天烧烤列为为民十件实事之一。以县政府的名义发布《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露天烧烤的通告》,可对整治露天烧烤起到纲领性指导作用。

二、起草依据

1、设立露天、骑墙(窗)禁烤区。《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由此可见,设立露天、骑墙(窗)禁烤区,符合法律规定。

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区域的划定标准,是根据近几年来县城露天烧烤商户位置,综合考量油烟对居民居住环境的影响,结合我县烧烤摊点分布位置进行的设定。因县城烧烤摊点分散,县城主要街道均有烧烤摊点经营,锦东新城、玛钢公园周边、义务商城等位置也出现了烧烤摊点群,根据烧烤摊点分散在县城各区域的特点,设定了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区域。

2、使用无烟炉具。《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据此规定,要求经营烧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使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无烟烧烤炉具,确保油烟排放达标,符合法律规定。

3、各部门职责应进一步明确。对违规设置的露天烧烤(店外经营或不在烧烤集中经营区从事露天烧烤),各责任部门,必须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占道经营或店外经营的炉具桌椅(含骑墙、骑窗烧烤炉具),按照规定予以没收并罚款。市场监管局负责吊销营业执照,按照无照经营予以取缔,依法收缴其经营工具,并进行处罚。环保局负责对烧烤炉具油烟进行监督检查,对超标的,形成书面材料,移交城管执法局进行处罚。食药监局负责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无证经营予以取缔,对食品原辅料进行检验,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严处重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局负责全力保障执法行动的正常有序开展和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对阻挠、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与相关部门协调情况

本通告涉及市场监管局环保局、食药监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已通过政务内网发送征求意见。

四、制发程序

本文制发前已经平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合法性审核和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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