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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露天、骑墙(窗)烧烤的通告
11370124004209020U/2017-3806272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公安
平政发〔2017〕1号
县政府办公室
2017-02-17
2017-02-18
2021-01-01
失效
PYDR-2017-0010001
本通告自2017年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露天、骑墙(窗)烧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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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整治露天、骑墙(窗)烧烤的通告

平政发〔2017〕1号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防治大气污染,维护市容环境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对我县露天、骑墙(窗)烧烤摊点进行全面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济菏高速路以西、山头村以东、105国道以北、老年公寓和环卫绿化管护中心以南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任何形式的露天、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

在上述区域内经营烧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到“炉具进室,桌椅进厅,油烟净化”,严禁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严禁油烟、噪音扰民。

二、经营烧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注册登记、食品经营许可,合法经营,其经营面积、从业人员、卫生条件、食品原料等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卫生。

三、凡是经营烧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使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无烟烧烤炉具,确保油烟排放达标。

四、对违规设置的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依法严管重罚。

(一)县政府指定城管执法局为整治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违反相关规定进行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为露天烧烤和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的行为、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炉具的摊点进行查处,依法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协同做好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的查处取缔,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处重罚。

(三)环保局负责对烧烤炉具油烟进行监督检测,对超标的,形成书面材料,移交城管执法局进行处罚。

(四)食药监局对无证经营及在未经许可的食品加工场所以外加工食品的,依法予以查处,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严处重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安局负责对阻挠、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新闻媒体、各责任单位要加大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对大气污染、影响市容环境、危害市民身心健康的宣传力度,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不断提升全民素质,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六、县人民政府将对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整治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实施责任追究。

七、本通告自2017年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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