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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平阴县县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11370124004209020U/2017-4071065
县政府办公室
2017-01-01

解读《平阴县县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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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我局研究起草了《平阴县县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对县级投资的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进一步予以规范。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起草办法的背景   

我县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人地矛盾较为突出。如何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一直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全局性、战略性和根本性问题。制定《办法》势在必行。一是落实《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的必然要求。2016年1月1日,《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省制定的第一部有关土地整治的综合性法规,该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土地整治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实施的新阶段。其中关于规划、实施、管护、监督等一系列新的规定和要求需要我们组织落实。二是平阴县土地整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地整治公司”)开展业务的现实需要。2010年,县里成立了土地整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管理运作等。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下步县委县府拟对公司进行改革。公司业务的开展,需要政府出台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三是县府办2013年印发的《县级土地开发复垦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13〕5号)已于今年5月21日到期。新办法的制定,须提上日程。    

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纳入县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范围,与国家关于土地整治的概念在内容上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县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在立项、实施、验收、报备和监督过程中的行政规范和技术依据,确定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一系列适用条款,为县级土地整治项目有序进行提供制度支撑。

二、起草过程和依据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切实加大补充耕地力度,我局从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出发,按照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多元投入、规范管理的思路,制定了该《办法》,进一步推进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使其真正成为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手段,推进开源节流的重要抓手,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平台,既保护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又促进新农村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成效。

《办法》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济南市县级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济国土资字[2010]1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权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国土资字[2011]309号)和《平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2016年初,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办法》初稿。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和省市有关部门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报备入库问题多次进行专题对接,最终确定了适用依据、报备程序和提交材料,完成《办法》起草工作。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条,内容包括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并明确规定社会资本投资土地整治形成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以市场价格的二分之一调剂给县政府使用,从根本上解决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严重缺乏的现实问题。建立了工程运行监测评价考核制度,对土地整治项目的耕地质量改善、工程管护、资金使用等情况和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以确保土地整治工程能够发挥长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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