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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11370124004209020U/2016-4070999
县政府办公室
2016-11-23

解读《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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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起草的背景

    我县历来重视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从规划管控、用地预审、市场准入、财税政策等多方面鼓励和引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并逐步加大了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获得全国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荣誉的取得来之不易,并且每年国土部都要进行复核,复核通不过就要摘帽。加之由于传统观念等多种原因,用地单位对于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意识仍然不够强,致使土地闲置、低效利用、批而未供、过度抵押融资等问题依然存在。随着当前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我县土地供需矛盾仍在逐年趋紧,目前的土地利用方式已经难以破解这一难题,迫切需要我们落实发展新理念,强化用地管理,进一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解决招商引资项目低价拿地后政府高额收购及项目质量低、门槛低的现状等诸多用地问题。为此,起草了《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二、起草依据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讨论稿)的起草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5、《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6、《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

7、《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主要内容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主要从用地规划计划管理、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城乡统筹土地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四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进行了阐述,具体工作中把握管好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

1、严格用地规划计划管理方面按照产城融合的思路做好全县各项规划之间的衔接,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与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相适应,引导城镇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力争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提高到45%左右。对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则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和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民生事业等项目用地需求。工业项目用地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0亩,并且对小于15亩的项目不单独供地。工业项目规划用地的各项指标原则上应全部符合或高于国家、省市发布的现行工业用地控制标准,容积率≥0.7,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鼓励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用地容积率应≥1.2。新增工业项目亩均投资(含建设、设备和土地价款等)强度,平阴工业园区应不低于240万元/,其他区域应不低于20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园区项目每亩产值应不低于400万元/年或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年,其他区域工业项目每亩产值应不低于300万元/年或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

在征地方面,积极探索精准征地。坚持按宗地连片征收,防止征地“开天窗”影响土地供应。严格落实预存款制度。由县财政部门设立征地预存款专户。国土部门根据标准测算征地预存款额度,由用地意向单位(财政)提前缴纳(筹措)征地预存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实行多退少补。坚持“先保后征”,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在供地方面,大力推进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招拍挂出让底价由县政府综合考虑经济、社会效益和发展需求,依法通过集体决策共同确定。探索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模式。弹性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基准地价对应的最高年期进行修正。税务、住建等部门需制定与弹性年期相适应的政策执行办法。用地企业在提交用地申请时,必须以《承诺函》的形式,就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设周期、履约保证、闲置处罚等内容向政府作出承诺。未按照合同约定或变更协议开、竣工的,每延期1日,应向土地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出让价款1‰的违约金。

2、盘活存量用地方面建立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情况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制度,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在符合城市规划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改建、翻建、扩建、新建厂房。国有未利用地和收回的闲置低效用地,用于工业、旅游、专业市场等发展项目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同类用地市场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改进工业用地转让管理办法。用地单位未达到转让条件的不得转让,工业项目用地出让5年后,经评估达到规定投资额的可整体转让,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对地方财政贡献累计低于土地成交实际负担价款的,按实际负担的土地出让价款收购土地。对地方财政贡献累计超过土地成交实际负担价款的,其用地可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严格不动产权登记管理。国土部门将土地出让合同作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归档,对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处分不动产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城乡统筹做好整治挖潜工作。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和新农村建设。按照一城二镇三社区的思路,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规范开展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强化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搭建土地综合整治平台、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流转等方面进行推进。搭建土地综合整治平台。积极探索人地钱挂钩新路子,以人为中心,按照“人往城转、地随人走、钱从地出”的原则,搭建好土地综合整治平台(中心公司),以地票为纽带,在原增减挂钩工作的基础上探索人地钱挂钩城乡统筹新模式。鼓励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释放农村建设用地潜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方面。加强舆论引导。在全社会营造“珍惜土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落实共同责任。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行业准入、投资强度等严格审核,加强监管;规划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国土部门要对全县节约集约用地情况严格监管,加强对用地准入条件、用地规模、用地标准、投入产出强度等方面的评估和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将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分配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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