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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平阴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11370124004209020U/2016-4070956
县政府办公室
2016-11-23

解读《平阴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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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审计机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为根本,紧紧围绕政府工作中心开展审计监督,随着我县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步伐也随之加快,尤其是政府项目投资体制的改革使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出现了新的格局原有的《平阴县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办法》已2016年10月1日废止,有必要重新制定新的办法来加强规范和约束政府投资行为。

二、制定本办法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一)制定本办法的指导思想:为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保证财政性资金真实、合法、有效使用,保障被征收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本办法的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3.《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

4.《平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平政发〔2016〕1号)

三、本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四章二十二条,主要是总则、审计内容、法律责任、及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

共六条,主要是说明了制定该办法的目的“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保证财政性资金真实、合法、有效使用”及制定该办法的依据;规定了适用本办法的范围;说明了“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原则;

明确了“县审计局是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明确了需要配合及接受审计监督的单位;同时明确了“县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人员或通过公开招标及其他方式选聘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参与审计工作”及审计结果的应用。

(二)第二章审计内容

该章共十一条,明确说明了审计机关的具体审计内容为“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变更、工程进度款、工程尾款、竣工结算、竣工决算等”,要求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内容按要求提供审计资料;该章第九条至第十四条详细列举了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变更、工程进度款、工程尾款、竣工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所应提供的资料及审计时限;同时提出了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相关要求及审计时限如需延长所必须的程序。

(三)第三章是法律责任

该章共三条,其中第十八条主要是说明了被审计单位的法律责任,第十九条主要说明了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写明了对审计结论不服的情况,可以“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提请县政府裁决,县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四)第四章附则

该章共二条,说明了“各镇、街道等利用本级财政进行的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照本办法执行”,以及该办法的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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