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平阴县县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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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0年12月31日,原《平阴县县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平政办发〔2016〕16号)到期。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县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促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最大限度地挖潜土地整治各项指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新的《平阴县县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31号)、《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改进耕地占补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19〕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县县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县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即县级补充耕地)项目、旱田改水田提质改造项目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管理,禁止以土地整治的名义擅自开采矿产资源、毁坏森林、围湖造田、围垦河道,高质量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确保土地整治项目地块选好、土地整好、后期管好。
四、重要举措
县政府将上级每年下达我县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结合全县实际,分解下达至各镇(街道)。各镇(街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协调管理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库的建立和更新维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组织县级初验、申请上级验收以及指标入库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县住建、交运、水务、农业农村、审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县级土地整治工作。
县级土地整治项目严格实行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各项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和竣工验收。各镇(街道)成立专门项目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以保证工作成效。项目法人、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做好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文本、工程招投标文件、相关合同及施工过程资料的收集并整理存档备案。项目竣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先进行自验。自验合格的,申请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县财政、农业农村、水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项目终验。终验合格后,将项目指标报备入库,用于补充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县政府将县级土地整治工作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范围,结合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田长制的开展落实情况,对镇(街道)落实奖惩。2022年1月1日后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的补充耕地项目按照新增耕地10000元/亩、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新增水田8000元/亩的标准奖励相关镇(街道)。对项目管理不规范、新增耕地出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经整改仍达不到耕种标准的镇(街道),在当年目标考核中每有一项扣1分,实行累积扣分。县纪委监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工程实施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查;县审计局加强对项目的工程管理及资金情况审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追究责任等措施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新老政策修订
《办法》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针对2022年1月1日后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的补充耕地项目,按照新增耕地10000元/亩、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新增水田8000元/亩的标准奖励相关镇(街道)。
二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直接受益的土地整治工程。对于新增耕地面积不足50亩的项目,经论证可以报备入库且经营者愿意长期保持耕地现状的,由县财政按照一般耕地10000元/亩,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8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与全域旅游或田园综合体结合或个别规模较大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县政府“一事一议”,确定奖补措施。
三是调整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产生的各项新增耕地指标分配方式,由之前的按照市场价格的二分之一回购改为由县政府无偿统筹50%指标,剩余50%指标由社会投资方自行处置。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平阴县自然资源局
咨询方式:0531-87854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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