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平阴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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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出台目的
有序、高效地做好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能力,进一步明确指挥机构职能职责和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组建应急调查队伍,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专业力量;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应急响应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重要举措
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成立平阴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应急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做好监测和预报、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宣传培训和演习、奖惩措施、应急保障以及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切实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地质作用或地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对群众造成的损失。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平阴县自然资源局
咨询方式:0531-87854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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