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阴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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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阴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平政字〔202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平阴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
平阴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平阴县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主要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成立平阴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
3.调动、整合全县救灾力量,决定并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4.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决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5.检查、指导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与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有关的重要事项。
(二)办事机构。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应急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承担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县应急指挥部24小时值班,与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工作;
3.灾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汇总灾情,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并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提供信息保障;
4.传达县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协调县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应急保障和技术指导工作;
5.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决策提供依据;
6.负责发布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
7.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及分工
1.紧急抢险救灾组:由县应急局局长任组长,人武部、公安局、住建局、交运局、应急局、消防大队、驻县武警部队和事发地镇(街道)参与,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抢救受灾群众,划定隐患区和安全区,并负责消除安全隐患。
2.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副局长任组长,负责协助现场指挥部工作,落实现场指挥部各项规定、指令及现场各救援小组的协调联络。
3.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并对重点区域进行安全保卫工作。
4.基础设施抢险组:由县住建局局长任组长,水务局、文旅局、教体局、应急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参与,保障住房、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安全,组织抢修受损毁设施;负责房屋安全检查、房屋鉴定及抢修维护。县文旅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县教体局负责组织修复损毁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妥善解决灾点学生的就学问题。
5.应急调查监测组: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组长,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交运局、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供电公司、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参与,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县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情的处置。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点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负责做好灾点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灾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6.专家指导组:由王庆兵为组长,邀请省市地质灾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7.紧急疏散组:由事发地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公安局参与,负责紧急疏散、转移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及其他人员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制组织疏散。
8.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健局局长任组长,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9.交通保障组:由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交运局、交警大队、事发地镇(街道)参与,负责受灾点交通秩序,及时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点和通往灾点的道路实行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交运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路交通干线的安全,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和救灾车辆的调集。
10.通讯保障组:由县工信局局长任组长,移动、联通、电信等参与,负责尽快修复损坏的通讯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畅通。
11.基本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民政局、卫健局、水务局、供电公司参与,负责协助灾点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避险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县民政局负责组织保障灾点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调剂,捐助的救灾物资和钱款统计及发放。县卫健局负责灾点救济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受灾地用水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受灾地用电工作。
12.新闻媒体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文旅局参与,负责事件新闻的发布,外来媒体的沟通协调和接待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工作的各项宣传报道工作,确保报道内容客观真实。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镇(街道)要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四、监测和预报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镇(街道)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要在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协调指导下,逐步建成与全县防汛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形成县、镇、村、点四级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气象资料和汛情信息。
报告程序:各镇(街道)和自然资源部门在接到地质灾害紧急情况或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对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紧急情况的,在向县政府和应急局报告的同时,还应越级直接报告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报告时限要求:各镇(街道)在发现本地出现地质灾害后,应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县应急局。县应急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速报县政府和市应急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应急主管部门;县应急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应急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应急主管部门。
(二)预警级别
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预警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当接到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后,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通过我县气象短信预警发布平台和县电视台发布相关信息。在接到发布信息后,各镇(街道)要立即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各村,由村及时通知到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
五、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程序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上级预案在下级预案先启动响应的基础上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二)应急响应
1.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镇(街道)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应急局报告,同时越级上报省、市政府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施救工作,控制地质灾害进一步发展,同时要立即向省、市政府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地质灾害情况。
县政府在省、市地质灾害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与省、市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开展各项抢险救助等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调查处置结果向省、市政府报告,并要根据有关要求上报应急管理部。
2.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镇(街道)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灾害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组织县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地镇(街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将地质灾害情况向省、市政府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争取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县政府应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省、市政府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
3.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镇(街道)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灾害规模等,并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组织县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和镇(街道)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省、市政府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同时,视情况对地质灾害处置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政府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
六、后期处置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害所在镇(街道)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二)各镇(街道)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
(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县应急指挥部。
(四)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各镇(街道)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等方式,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护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助措施及时到位。
(二)县应急管理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各镇(街道)应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应急常识培训。
(三)县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要制定专项或者辖区演习方案并组织演练。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八、奖惩措施
(一)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瞒报、漏报、谎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故意拖延、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由其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灾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其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需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各镇(街道)及应急管理部门要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明确各参与应急处置部门的通讯方式。汛期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
(三)应急队伍保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加强岗位业务技术培训,提高抢险救灾人员的业务素质。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勘测和应急治理工作。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还要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情发生后应急救助及时到位。
(四)物资保障。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五)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将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医疗卫生保障。各级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医疗救治资源分布、专业救治队伍组建、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调运等保障工作。
(七)加强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十、附则
1.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县应急指挥办公室适时进行修订。
2.各镇(街道)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应急预案。
3.本预案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平阴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平阴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组 长:李吉宏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陈 剑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韩 彬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赵 利 县发改局局长
丁士峰 县财政局局长
丁连宁 县住建局局长
宋 勇 县民政局局长
陈 锋 县交运局局长
张化龙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于现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何作强 县水务局局长
孙海平 县教体局局长
张建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洪涛 县文旅局局长
葛 凡 县气象局局长
尹 鹏 榆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书国 锦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臧传峰 安城镇镇长
杜 书 玫瑰镇镇长
郭泗柱 东阿镇镇长
亓 琪 洪范池镇镇长
阴祖梁 孔村镇镇长
孙 克 孝直镇镇长
指挥部设在县自然资源局,韩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