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商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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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商产业发展的意见
平政发〔2020〕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市场拓展、产业融合、双招双引、大众创业、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力打造电商产业发展新高地,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1463”工作体系,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互联网产业发展优势,培育壮大电商经营主体,推进工业产品、特色产品和农副产品上行,培育孵化电商人才,以电商创业带动就业,以电商云播拓展市场,打造电商产业基地,形成全县电商经济发展新引擎。
二、任务目标
以协同建设“济南新媒体之都”为支撑,以打造“直播经济总部基地”平阴样板为抓手,实施“12512”龙头倍增工程和“1515”人才品牌培育工程。到2022年,把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打造成为电商产业基地,培育年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2家、2000万元以上的5家、1000万元以上的10家、500万元以上的20家;培育电商专业人才1000名、带动就业5000人,打造知名电商品牌10个、电商示范镇(村)5个。全县年网络零售额力争突破10亿元。
三、扶持政策
(一)打造电商产业基地
1.建设平阴电商基地。依托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平阴特色产品展示中心和展销大厅,各镇(街道)整合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电商发展集聚区,聚集各类资本加快产地仓、物流配送、直播带货平台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形成县、镇(街道)、企业、农业合作社“1+8+N”电商产业发展新格局。
2.集聚电商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招引国内优质专业电商平台、电商服务机构进驻产业基地,多层次、多形式开展人才培训、直播实训、企业孵化、线上销售,形成功能配套、生态健全的电商业态。对经县电商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入驻电商产业基地的县内外电商企业,免费提供办公经营场所。
3.打通电商平台合作渠道。强化与阿里、抖音、京东等主流电商的政企合作,打通各主要平台的销售渠道和流量对接,降低电商门槛,优化电商运营和仓储物流成本,从政府和市场两方面培育多层次电商人才,吸引和培育更多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参与,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支持创办电商企业
1.小微型电商企业创业补贴。对2020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县,首次创办小微型电商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为员工(含创业者本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且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报酬的,给予2.4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新创办电商企业奖励。对本年度新注册登记、网络零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前10名电商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前10名,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0名以后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3.新开设电商旗舰店奖励。对本年度在阿里、京东、苏宁、拼多多等主流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支持农村电商发展
1.支持电商特色镇村(园区)创建。鼓励各镇(街道)聘请第三方电商运营机构或服务团队对辖区内的特色产品进行整合、包装、设计、策划、运营,积极创建“中国淘宝镇(村)”“电商示范镇(村)”“电商特色镇(村)”等,对创建成功的镇、村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30万元、10万元。鼓励具备条件的镇(街道)建立专业电商园区或电商孵化园,对营运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电商企业30家以上、年网络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100万元。
2.支持土特产品上线销售。鼓励经营业户在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对销售本地土特产品且年网络零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前5名经营业户,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4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前5名,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5名以后的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4万元。
3.支持带货达人线上销售。对开展电商直播、短视频带货等活动,达到10万粉丝且年网络零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带货达人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2万元。
(四)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
(五)支持发展跨境电商。鼓励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年跨境电商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
(六)支持电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电商新型人才培训体系,对电商带头人、电商从业者开展分层电商培训,发掘和培养更多电商人才积极参与县域新经济建设。鼓励电商高端人才来平阴从事电商发展,对2020年1月1日后企业引进并签订1年及1年以上劳动合同、年薪超过12万元(含12万元)的电商高级管理、营运、技术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七)对推动我县电商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重大项目或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四、扶持范围和申报流程
(一)扶持范围。扶持对象为在平阴县注册登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电商企业、农业合作社、个体网店和带货达人,且年网络零售额不低于10万元。扶持对象应当如实申报,存在虚报、重报等情况的,取消当年扶持资格,3年内不得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企业、农业合作社、个体网店和带货达人在经营过程中有不良信用记录、偷税漏税记录、违法违规行为或因产品、服务质量出现问题被投诉造成较大影响的,不予扶持;当年度发生侵权、欺诈等重大经济纠纷、商业贿赂、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企业、个体网店和带货达人,取消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
(二)申报流程。各申报主体自行申报,经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初审后报县商务信息中心,商务信息中心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复审合格后,报请县政府审批。申报主体年度内只享受其中一项扶持政策。年度内已获得上级扶持资金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每年1月底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完成上一年度本辖区电商扶持项目的初审,待县政府审批后予以兑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电商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电商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配备熟悉电商的专业人才,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本辖区电商发展。
(二)加大财政扶持。每年安排电商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县、镇(街道)负担,扶持电商产业发展。
(三)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完善部门协作推进机制,县发改局负责协调物流配送等服务工作;县工信局负责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5G网络创新应用和工业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农村网络设施水平;县财政局负责电商扶持资金预算管理和拨付;县统计局负责电商法人企业和个体“上规入库”的业务指导和纳统后的数据统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电商”品牌创建,促进农产品上行;县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负责电商物流配送工作,畅通运输渠道;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电商产业发展的宣传推广;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秩序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县商务信息中心负责电商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和政策指导;县人社局、行政审批局、团委、妇联、工会、金融、玫瑰产业发展中心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做好便捷化服务。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扶持对象所享受的扶持政策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平阴县电商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名词解释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平阴县电商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秀成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范嘉池 县政府党组副书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于瑞民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 军 县政府副县长
张海军 县政府副县长
游伟民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姜爱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洪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 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 利 县发改局局长
赵长征 县工信局(商务局)局长
丁士峰 县财政局局长
汝 涛 县人社局局长
陈 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丁连宁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建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传资 县统计局局长
韩 彬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 钊 国家税务总局平阴分局局长
张 明 县商务信息中心主任
宋 健 县金融发展中心主任
刘 勇 县玫瑰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李秀芝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郑婷婷 团县委副书记
王晓卉 县妇联主席
苏道新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型平 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局长
李立国 邮政公司总经理
刘秀丽 榆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娄西贤 锦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门洪斌 安城镇镇长
张化龙 玫瑰镇镇长
赵正华 东阿镇镇长
董德祥 洪范池镇镇长
赵海涛 孔村镇镇长
苏东润 孝直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范嘉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长征、张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今后,如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发生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
附件2
名 词 解 释
1.电商企业: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和其他信息网络)所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包括货物交易、服务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电商企业是指从事这类电子商务的企业。
2.“中国淘宝村”:(1)经营场所:在农村地区,以行政村为单元;(2)销售规模:年网络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3)网商规模:本村活跃网店数量达到100家,或活跃网店数量达到当地家庭户数的10%。
3.“中国淘宝镇”:(1)1个镇(街道)的淘宝村大于或等于3个;(2)1个镇(街道)年网络零售额超过3000万元、活跃网店数量超过300个,不局限于是否有淘宝村。2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4.“电商示范镇(村)”:辖区内商家通过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各大电商平合进行产品网上交易,网络零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电商创业氛围浓厚的镇(村),认定标准参考国家、省、市相关认定标准。
5.“电商特色镇(村)”:辖区内特色产业发展效应明显,同时依托特色产业通过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各大电商平台进行产品网上交易,网络零售额达到一定规模,能够形成产业集聚,产业发展带动能力强,电商创业氛围浓厚的镇(村),认定标准参考国家、省、市相关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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