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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创建全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11370124004209020U/2021-4656591
社会福利
平政办字〔2021〕15号
县政府办公室
2021-09-27
2021-09-28
有效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创建全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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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阴县创建全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

创新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字〔202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平阴县创建全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平阴县创建全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

创新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创建工作,全面夯实筑牢我县养老基础,扎实推动全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广大老年人享受优质养老服务的愿望,增进老年人福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创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的通知》(鲁民〔2021〕6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强化组织领导,整合要素资源,加强改革集成,推动养老服务机制体制创新,通过政府政策扶持、财政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主体运作,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优化政策环境、健全服务网络、打造服务队伍、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加速培育一批创新型养老服务企业,打造养老服务发展高地,引领全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原则。结合平阴县现阶段发展情况,精准分析我县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确定主要创建内容,提高有效供给能力,满足我县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多元统筹原则。采取“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老人享老”的模式,汇集政府各部门职能和政策,引导专业机构、公益组织、爱心人士等各界社会力量投入到养老事业,形成“聚能环”效应,着力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难点、堵点和其他突出问题。

(三)创新实效原则。以解决养老服务发展短板问题为重点,改进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养老服务管理机制,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有效破解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

三、创建示范内容

(一)立足顶层规划布局,加强养老扶持政策创制。一是将养老服务内容纳入《平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将民政部门纳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将其纳入《平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加大养老服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中的考核权重。二是制定出台县级养老服务发展补助政策,根据省、市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制定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扶持补助政策;制定闲置资源利用、农村养老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推动落实用地保障、税费减免、水电气暖、电信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有序引导社会参与,激发市场活力。三是完善和创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建立居住小区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机制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对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 并与首期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民政部门参与规划评审验收,竣工验收后移交县民政局统一登记管理;对既有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参照“15 分钟养老服务圈”要求,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由城市社区所在镇街通过回购、置换、租赁、插建,在周边区域统一选址新建或调剂等方式解决,确保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半径不大于1000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健全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清单发布及动态更新制度,公开养老服务设施评定等级,推行养老服务设施统一展示标识。二是全面落实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制度和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提升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要达到55%以上。借鉴东阿敬老院开展分散特困人员入院试住的方式,在敬老院开展分散供养对象试住活动,对有意在敬老院颐养天年的特困供养人员,办理集中供养手续。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符合年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自年满60周岁当月起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经过自理能力评估,达到2—3级的评估下月起发放护理补贴。探索建立低保等特殊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集中供养制度。三是建立特殊老年人巡访制度,加强对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关爱。四是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 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和低保待遇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三是聚焦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建立实施面向城乡居民和职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增加养老设施供给,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一是加强四级养老设施建设。县级层面,推进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合理划分功能区,使之成为集低收入群体普惠养老、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及社会人士高端养老于一体的综合型养老服务机构;镇街层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升工程,打造以农村特困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镇敬老院通过改造提升增强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能力,全部达到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成为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实现街道全覆盖。社区(村)层面,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助餐食堂等服务载体。家庭层面,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专业机构为载体,推动发展“家庭照护床位”新模式。二是发展普惠养老,引导社会力量建设不同层次的养老机构,优先发展护理型床位。探索增加认知障碍照护、临终关怀服务供给。三是养老服务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制,申办单位向县卫生健康局备案;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向县民政局备案即可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动高质量创新发展。一是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依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违规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在民政、行政审批、住建、市场监管、卫健、医保等部门之间建立养老企业、组织登记实时传递机制和综合监管机制,及时了解养老机构消防、食品、卫生防疫等审核手续办理情况,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率达到100%。二是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应急、消防、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定期联合检查,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破解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难题,对存量设施改造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按照鲁安发〔2021〕16号、济民发〔2020〕20号等文件要求,积极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养老机构质量及消防安全达标,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养老机构消防达标率达到100%。三是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宣贯实施,确保《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100%,以东阿镇敬老院标准化为试点,推动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四是加强产业融合力度,发展养生养老、健康小镇、旅居养老、养老社区、康复辅具等新模式和新业态。五是创新运管模式。积极推进“互联网+养老”,打造县级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大力引进培育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打造优秀服务品牌,推动专业养老服务企业(组织)连锁化、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化、品牌化建设;探索孝善基金、互助养老、时间银行等新模式。(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壮大基层养老工作力量。一是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我县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计划,并纳入政府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确保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率、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均达到100%,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二是建立养老服务人才激励褒扬机制,提高“和谐使者”申报名额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所占比例,吸引养老服务人员积极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三是依托县社工总站及街镇社工站,设置养老工作专员岗位,增强民政工作力量,组织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和考察学习,提升养老管理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四是培育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引领、村(居)民自治功能和各级老年协会协调作用,鼓励邻里互助养老和老年人之间互助服务,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提供服务;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以及志愿服务等方式,探索推广“志愿型”“储蓄型”和“市场型”相结合的互助养老模式。(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30日前)。起草并印发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县工作机制,成立组织机构,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职能职责,全面启动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制定多部门养老服务的公共政策,创建支持性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扎实开展创建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建立完善定期会商和督导检查制度,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处理。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11月30日)。对照创建标准撰写自评报告,完善创建工作相关资料并整理归档,接受市民政局初评,并准备接受省民政厅组织的考评验收。对创建过程中形成的特色创新、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模式进行总结提炼,做好宣传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专班,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专班)会议,督促成员单位落实职责政策,统筹协调解决养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街镇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辖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创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要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镇街财政也要建立发展扶持政策,列支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创新示范县建设有序高效推进。

(三)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工作的重要性,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重点宣传一批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宣传全县推进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工作中好的成绩和创新做法,提升社会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

(四)严格督导考核。将创建工作列入2021年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强化跟踪督查,县政府督查室、创建工作办公室以及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检查、专项考核,确保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附件:平阴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创新示范县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平阴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创建示范县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王秀成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  军  副县长

林  景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孙久锁  县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陈明水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赵  利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赵长征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卞  伟  县民政局局长

丁士峰  县财政局局长

汝  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于现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吉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丁连宁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洪涛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陶庆福  县政协副主席、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宋  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建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葛传荣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韩  彬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刘  钊  县税务局局长

苏道新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大勇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张  波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卞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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