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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1370124004209020U/2020-3815604
公安、司法
平政办字〔2020〕38号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22
2020-12-23
有效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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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阴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字〔2020〕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平阴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平阴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

执法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落实“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方针,维护全县良好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和《平阴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着力推进自然资源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自然资源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运转规范的部门治理体系,更好地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原则。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作为做好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根本遵循。一是依法监管,党政同责。各镇(街道)要牢固树立新常态下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依法管理利用自然资源,承担起共同主体责任。二是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在自然资源执法监管中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协调联动,落实共同责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三是强化监督,严格问责。加强全方位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

二、设立机构

由县公安、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三部门根据《平阴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抽调人员组建平阴县自然资源联合执法大队,打破编制界限,混合编成2个执法中队,按照划片包干的方式,每个中队包四个街镇,开展日常巡查和执法,专门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和林业领域各类自然资源行政、刑事案件的执法工作,实现巡查、发现、处罚一体化,彻底解决执法中的缺点和痼疾。具体负责组织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执法工作,承办自然资源立案查处的土地、矿产、林业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现场勘察,做好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跟踪和落实工作;承办涉及自然资源犯罪案件的移送,协助人民法院对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做好土地、矿产、林业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提升执法效能,将违法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逐步消除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切实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三、建章立制

(一)建立县、镇(街道)两级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工作制度

1.县自然资源联合执法大队巡查工作制度

⑴负责组织、实施平阴县自然资源巡查工作,对本辖区自然资源巡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⑵负责根据我县自然资源执法形势制定巡查工作计划。巡查工作计划要明确规定本级和国土资源所巡查时间、巡查区域、巡查方式、巡查频率、实施单位和人员等。

⑶负责组织、指导国土资源所实施巡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聘请自然资源协管(信息)员。

⑷负责针对我县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多发时段和高发区域实施重点巡查,搞好巡查台账登记统计。

⑸负责对我县自然资源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⑹负责协助市局对我县巡查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目标考核。

⑺负责向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函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各国土资源所。巡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巡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巡查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的结果等。

2.国土资源所巡查工作制度

⑴负责实施本辖区自然资源巡查工作,对本辖区自然资源巡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⑵负责根据本辖区自然资源执法形势制定巡查工作计划,巡查工作计划要明确规定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和巡查频率等。

⑶负责对本辖区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多发时段和高发区域实施重点巡查,对本辖区实施全面巡查,全面巡查要覆盖本辖区全部区域。同时,搞好巡查台账登记统计。

⑷负责对本级巡查人员日常巡查工作情况和本辖区自然资源协管(信息)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⑸负责向县自然资源联合执法大队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巡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巡查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的结果等。

(二)完善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工作机制

1.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现机制。县自然资源联合执法大队及国土资源所巡查人员每次执行巡查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并携带执法监察有效证件和必要的巡查装备,严格按照巡查工作计划对涉及辖区内的土地、矿产、林业活动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大棚房”问题、违建别墅、乱占耕地建房、违规开采、非法盗采、违章建设、侵占林地、盗伐林木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时,要立即对涉嫌违法主体、项目名称、用地位置、面积、用途、审批和施工建设情况、无证勘查或者开采等情况进行初步核查,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实填写巡查台账。对日常执法巡查中发现的扫黑除恶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制止机制。巡查人员对巡查确认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要采取口头制止的方式向违法当事人宣讲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其行为违法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对口头制止无效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报告机制。巡查人员每次执行巡查任务时,要采取零报告制度,无论是否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都要向县自然资源联合执法大队报告巡查结果。发现重大、突发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时,要采取专项报告制度,及时将违法信息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违法行为联合制止机制。

4.自然资源巡查工作保障机制。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加强规范化建设,充实巡查力量,执法所需车辆暂时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并积极争取依法依规购置充实。积极协调公安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巡查人员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处置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巡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巡查人员打击报复等行为,保障巡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健全完善村级信息员制度

1.建立“一职四员”制度。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在全县每个行政村聘请自然资源执法协管人员一名,形成“一职四员”,即自然资源执法信息员、保护协管员、纠纷调解员、政策法规宣传员。依托网格化管理,建立新增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机制,实现巡查发现与快速处置无缝衔接,做到即查即拆。

2.村级信息员工作职责

⑴认真学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为主要内容的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掌握履行职责的本领。

⑵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周围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⑶及时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应立即给予劝告和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使违法行为遏止在萌芽状态。

⑷认真协助村两委做好本村自然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当好参谋。积极宣传保护自然资源的重要意义,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

3.村级信息员工作制度

⑴信息员要加强本行政村内的巡查工作,及时掌握自然资源动态信息,与上级加强联系,定期向上级汇报本村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⑵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学习业务知识,及时掌握新法规、新政策。

⑶各村信息员要积极配合上级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对本村内发生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⑷积极调解、处理本村内自然资源范围内纠纷,化解矛盾;对不能处理又有上访苗头的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建立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制度

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全县人民积极举报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群防群治社会监管体系,坚决打击和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推动辖区“无违建”工作,通过“建设美丽家园”、“打造和谐社区”、“争做治违先锋”等多种多样的活动和形式,群策群力、民主协商、共建共享,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互相监督。

1.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箱、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的内容包括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及基本的违法事实。举报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2.受理部门:平阴县自然资源联合执法大队及各镇(街道)国土资源所。

3.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三)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执法部门掌握;

(四)举报的情况属首次被举报,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做出处理;

(五)举报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被举报的违法行为;

(六)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4.举报奖励的落实办法:

(一)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由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

(二)重大案件的匿名举报人也可以作为举报奖励对象;匿名举报人可在举报时要求匿名并自设密码,在违法行为线索查处结束后,凭密码和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

(三)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人及两人以上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

(四)两人及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奖励所有举报人;

(五)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5.被举报的违法行为有行政处罚金额的,按照行政处罚金额、举报人所提供的线索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奖励金额原则上最低不低于100元,最高不高于20000元。          

6.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受理。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得推诿拒绝,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当详细记录举报相关情况;对违法事实清楚的,依法依规立案处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告知举报人或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坚决防止出现受而不理、有案不查以及敷衍推诿等现象。

7.举报受理后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的信息。

(五)建立联合执法打击制度

不定期协同公安、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以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为重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多部门联合进行集中清理和整治,形成联合办公、联合巡查、联合制止、联合查处的“四联一体化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项行动调度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快构建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积极打造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打击违法行为,震慑违法分子,致力建立和谐、有序的自然资源管理新秩序,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六)落实镇(街道)主体责任

为切实维护我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良好秩序,各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使用、保护、监管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各镇(街道)要结合辖区实际,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秩序良好。强化各村(居)自然资源保护、监管工作职责,将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七)建立科技执法制度

将科技手段引入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建立视频监控全覆盖系统,发挥全天候监管作用,充分利用“季度+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成果,引入无人机巡查机制,结合地面动态巡查,实现人防和技防相融合,对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将执法监督工作常态化、立体化,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八)健全案件移送制度。自然资源联合执法大队在查办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在相关证据材料收集齐全后,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公安机关在接到移送案件后,应当及时办理移送案件接收手续。决定并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依法对所移送案件进行审查,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及时退回案卷材料;决定立案侦查的,结案后应及时向自然资源部门反馈案件处理情况。自然资源、公安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等案件线索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书面移送检察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自然资源违法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纠正监管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坚持案件查处属地管辖原则,切实履行查处工作主体责任。采取强化督导、联合查处等方式,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约谈问责。对重大典型案件采取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突出执法查处重点。对土地、矿产、林业方面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违法问题,列为执法查处重点和典型案件,依法严肃查处,公开通报结果,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全面落实“严起来”工作要求,巩固提升联合执法、百日行动等专项清理整治成果,坚决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坚持严字当头,刀刃向内,强化对执法监管履职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法问题频发、日常执法薄弱的街镇,加强重点监管,采取“增违挂钩”、警示约谈、公开通报等措施,跟进督促整改。对有报不理、有案不查的,责令其立即查处或挂牌督办。对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机构和人员不依法履职,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履职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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