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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阴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11370124004209020U/2023-6506768
林业
平政字〔2023〕12号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23-06-12
2023-06-12
有效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阴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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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阴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平政字〔2023〕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新修订的《平阴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平阴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阴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应对本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县政府是应对我县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主体,县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的要求,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1.5 灾害分级

根据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开展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工作,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为火灾扑救提供树种、林地、基础设施等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协调直升机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联系落实直升机临时停机坪及取水点;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下达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格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因灾毁损应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指挥民兵、协调驻平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牵头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遂行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和使用军用机场时的地面勤务保障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协助森林消防专业队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森林火灾的增援救援工作,参与组织指挥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重要部位、重点场所的防护工作。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三定”方案和《平阴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3.3 扑救组织

3.3.1 指挥机构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3.3.2 跨区域火灾扑救

本县内同一火场跨两个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指挥,相应各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指挥工作。对跨县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按照《济南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3.4 扑救指挥

3.4.1 火场前线指挥部

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及时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到火场的行政首长担任,有扑火经验的领导同志担任专职副总指挥,负责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督促落实火场前线指挥部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各工作组组长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配备相应专业人员。规范现场指挥机制,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

火场前线指挥部位置应选择交通、通信和后勤保障条件便利的地方。尽量选择林场、街镇、居民点为依托,必要时搭建帐篷或利用指挥车。火场前线指挥部应设立明显标志,路口设立指示牌,做到突出醒目。

火场前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火灾;用最小代价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及时向社会发布火情及扑救信信息。

火场前线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调度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进行火场侦察、运输、机降和直接灭火工作;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负责总结火场前线指挥部工作并做好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火场前线指挥部应明确有扑火经验的领导同志担任专职副指挥,负责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督促落实前线总指挥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

在火灾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于片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片区指挥员,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本片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

3.4.2 指挥权

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挥;执行跨县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3.4.3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5 专家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公安、应急、气象、消防等部门(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防灭火巡查队伍、镇(街道)、林场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解放军、武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可按照指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相邻区域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镇(街道)扑火力量实施增援扑火。跨镇(街道)扑救森林火灾以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以就近增员为主,以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应视当时当地火灾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跨镇(街道)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增授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并下达执行命令。调出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调入镇(街道)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需要解放军参与扑火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县人武部提出用兵需求。动用武警部队遂行任务时,由县级党委、政府就近向驻地武警部队相关单位提出兵力需求后,按程序办理。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火险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在未来24或48小时内,天气条件可能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林火极易迅猛蔓延,且可能形成森林火灾暴发性发生,扑救难度极大,具有发生森林火灾的极度危险性,可发布红色预警;未来24或48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林火容易快速蔓延,且可能造成森林火灾持续发生,具有发生森林火灾的高度危险性,可发布橙色预警;未来24或48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林火较易蔓延,具有发生森林火灾的较高危险性,可发布黄色预警。

5.1.2 预警发布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林业、应急、公安、气象、消防等部门单位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情况,按照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有关规定,细化本级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落实森林火灾预防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远程林火视频监测和晾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强化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检查密度频次,增加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类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集中食宿、靠前驻防,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做好增援准备。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各有关应急增援力量加强协调沟通,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

5.2 火灾动态监测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接收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的火情、火警及卫星热点监测图像,核查火灾情况。火灾发生地充分利用林火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护、人工瞭望、护林员巡查等手段,密切监视火情,及时向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动态。

5.3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地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并向受森林火灾威胁地区相关部门(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通报有关情况。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场前线指挥部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和扑救工作进展情况,研判火情发展动态和资源保障需求,并安排专人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逐级报告火场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应格式规范、详实准确。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1)一般以上森林火灾;

(2)属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或者国有林场的;

(3)处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交界地区的;

(4)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5)威胁村庄、居民区或者重要单位、设施的;

(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以上森林火灾信息,事发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政府,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情况。

对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核查的火情,应按照镇(街道)、村居的顺序逐级进行核查,对确认发生的火灾,各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上报核查信息的同时,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力量进行火灾处置,并通知属地公安机关进行火案侦查,确保“报、扑、查”同步,在科学组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的,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响应措施,街镇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预判为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进行火场态势研判,要先研判气象、地形、植被类型、着火面积、趋势、火线、火头着火方位、风向、重点部位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设施等情况,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镇(街道)、林场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火场前线指挥部应配备大比例尺地图或可视地理信息系统,标明林区道路、水源地、物资储备库、专业队伍营房等基础设施,以及依托水源地铺设串联水泵路线等要素。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按照扑火方案,明确扑火手段,直接扑打或间接扑打;明确扑火队伍分工,落实扑救责任,迅速有序开展科学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明确扑火路线,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熟悉山情、林情的人员担任向导,为扑火力量提供上山路线、撤离路线等导引。

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火场态势等情况,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安全避险区域和撤离路线,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各类扑火人员的安全。扑火现场要设置安全员,负责在扑火前检查参加扑火人员携带防护机具和配备紧急避险装备情况;接近火场时,观察可燃物、地形和气象条件等情况,预判扑火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征兆,并及时报告。不得动用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疗点,如有伤病员及时实施现场救治,对重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治疗。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公路线路、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喷洒泡沫、开设隔离带、设置消防障碍物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及时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信息调度与发布

发生森林火灾后,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动态,并逐级报告。采取各种通信渠道和手段架设火场应急通信网络,确保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信息畅通,报告的信息详实准确;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Ⅲ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发生森林火灾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

(2)过火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3)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或者国有林场的;

(4)一个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一般森林火灾的;

(5)舆情高度关注,县委、县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协调加强卫星热点监测和反馈,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

(2)必要时派出相关人员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调派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进行支援;

(4)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灾处置情况;

(5)协调指导县级媒体做好相关报道。

6.3.2 Ⅱ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发生森林火灾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过火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一般林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处于具级以上行政区域交界地区的;

(4)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目标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专家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3)根据需要调动周边镇(街道)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增援;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及预报,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必要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用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增援灭火工作;

(7)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8)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县级媒体做好相关报道。

6.3.3 I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一般林区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担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

6.3.3.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增派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支援;

(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根据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需要,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救任务,落实责任;

(4)协调调派解放军、武警、民兵及预备役部队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5)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增援等工作;

(6)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8)配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9)必要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用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增援灭火工作。

6.3.4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是否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森林资源损失程度,对经济、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启动县级森林火灾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并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提高响应级别。

6.3.5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镇(街道)。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装备物资以公路运输为主,一般情况下由支援方自行解决,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提供支持保障。

7.2 物资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重要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针对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阶段性物资供应短缺情况,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科学调整县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通讯、野外生存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

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3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各镇(街道)、国有林场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服从县森防指统一调度,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火灾发生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火灾现场建立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第一时间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传送火情信息和火场救援情况,实时掌握火场发展动态,为科学指挥、高效扑救提供支撑。

7.5 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保障

需要调用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灭火时,由火场前线指挥部提出申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支援扑救请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助火灾发生地做好地勤保障,提供飞机起降点、水源地、火场坐标,协调做好空地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7.6 后勤保障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按照定点配送、安全卫生、供给及时、保障有力的要求,建立扑救森林火灾食品应急供应机制,为参战人员提供饮食保障。要成立火场油料、饮食、装备调运小组,为前方扑救工作提供及时后勤保障。

向火灾现场运送扑火装备、油料、水(饮用或灭火用)、食品等物资时,综合保障组要指定负责人,明确交接对象,按照运送的物资种类、数量,足额与火灾现场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交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统一分配使用。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深入调查、及时取证,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草原防火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组织扑救过程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并做好森林火灾档案建设工作。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要求的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 则

9.1 培训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有计划地对各类森林防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志愿者和专业消防队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消防救援机构、驻军、民兵预备役力量组建的扑火队伍,应进行经常性防火实战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定期召开典型火灾案例研讨会,不断总结实战经验,提高组织指挥能力。

9.2 演练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各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办事处)批准,并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4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  件:1.平阴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平阴县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1

 

平阴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履行相应森林火灾应对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负责审核,协同开展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组织指导救灾捐赠,下达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森林防火应急指挥信息平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承担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广泛普及森林防火及安全避险知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监督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组织开展火烧迹地恢复造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进行调查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森林火灾调查报告;负责提供火场及周边地理信息数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指挥驻县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任务并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和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日常森林防火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新闻发布工作,播发、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

县统战部:负责林区宗教场所消防管理工作。

团县委:负责全县团员青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落实森林防灭火项目立项手续办理工作,协调有关方面落实森林防灭火基建项目建设资金。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在校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落实教育系统森林防火责任制,指导学校组织学生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扑火现场公众移动通信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加强墓地防火管理,倡导县民文明祭祀;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的保障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森林防火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重点工程区及周边林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理等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辖区洒水车辆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运输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国省干线公路通行状况良好。

县水务局:负责林区水源地建设并提供大、中、小型水库和水源地有关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减少农事用火火灾隐患。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加强对旅游景点安全用火及旅行社导游队伍的防火宣传教育。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紧急救治等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期间应急救援及受灾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负责突发森林火灾的环境监测。

县气象局:负责火场实时气象观测,在火场周边设置移动气象观测点;组织气象专家分析气象数据,提供火场附近气象要素实况,预报火场周边天气形势,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黄河局: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林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理、林下可燃物清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任务,协助森林消防专业队扑救森林火灾;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增援救援工作,参与组织指挥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重要部位、重点场所的防护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属穿越林区供电线路检修,森林火灾扑救期间应急提供移动成套发电设备,及时敷设供电线路,保证应急救援期间的电力供应。


附件2

 

平阴县森林火灾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及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省委、省政府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示精神;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和扑救进展,及时报告,并通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局牵头,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及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火情动态指导制定救援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火情发展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扑救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交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及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灾现场交通管制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实施;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保障运输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国省干线公路通行状况良好;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保障火灾扑救周边及火场前线指挥部现场交通秩序。

4.后勤保障组。由县应急局牵头,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及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食宿安排及车辆燃油供应等后勤服务工作;提供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必要的办公用品设备、车辆保障;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

5.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火灾发生地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受伤人员紧急救治、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

6.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及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

7.专家支持组。由专家库(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火场信息、分析火场发展态势,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参与制定扑救方案;指导现场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

8.灾情评估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及县应急局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火场前线指挥部还应根据需要设置火场气象服务组、群众生活组、通信保障组等现场工作组,原则上由当地负责组织实施,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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