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阴县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意见(试行)》的通知
字号:
大 中 小



平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阴县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意见
(试行)》的通知
平政发〔2020〕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平阴县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平阴县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意见(试行)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财政体制的调节和引导作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确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财政管理体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社会事务共担、统筹保障能力、简明易于操作的原则,调整全县财政管理体制,合理界定县、镇(街道)收入划分范围,理顺县、镇(街道)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级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保障县级及各镇(街道)既得利益、确保正常运转、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范,积极稳妥。立足公平统一,力求形式简洁,避免对县、镇(街道)财政产生较大冲击和影响。
(二)收入下放,属地反映。除县级管理的非税收入和县级保留税源外,其他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镇(街道)收入。
(三)保留基数,分享增量。在保障各级利益基础上,新增税收两级分享,充分调动各镇(街道)积极性,培育壮大财源。
三、主要内容
调整现行的县对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实行“税收属地管理、划定基数、增量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严格属地管理。将全县划分为县直、8个镇(街道)共9个财政收入主体,实行“税收属地管理”。
(二)理清收入范围,界定收入级次。县本级保留收入有:玫德集团(不含迈克阀门、迈科管道)、福胶集团等企业的税收及附加收入,县级以上政府安排的跨区域投资项目代征代扣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入、罚没等非税收入。按照属地原则,将镇(街道)范围内企业、项目及个人等实现的税收(含附加等)收入按属地全部界定为镇(街道)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关企业扶持资金返还,划归属地兑现。“飞地”经济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实行增量分成。以2019年各镇(街道)实现的地方税收收入数为基数,增量部分形成的财力,县与镇(街道)按比例分成。
1.各镇(街道)原有财源收入增量形成的财力县与镇(街道)按照2:8比例分成,即:县本级占20%,镇(街道)占80%。
2.县级下放财源收入增量形成的财力县与镇(街道)按照8:2比例分成,即:县本级占80%,镇(街道)占20%。(暂定)
3.新引进项目,由县级投入并兑现优惠政策的,形成的财力县与镇(街道)按照8:2比例分成,即:县本级占80%,镇(街道)占20%;有镇(街道)投入并兑现优惠政策的,形成的财力县与镇(街道)按照2:8比例分成,即:县本级占20%,镇(街道)占80%。兑现优惠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与镇(街道)按财力分享比例分担。
教育费附加、地方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有专项用途的收入全部上划。应属县级财力通过体制结算上划。
(四)实行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时限暂定3年。执行中若遇问题,应及时调整。
四、相关配套措施
(一)调整镇(街道)调资补助、社保等支出负担比例。调资补助全部由镇(街道)承担、社保政策资金按县、镇(街道)5:5负担,其他列支事项仍按照原渠道不变。
(二)税务经费按税收比重分级负担。以2019年税务部门实际经费支出数确定经费基数,随地方税收收入的增长而增长。税收经费由县本级、各镇(街道)按照各自税收收入占全县税收收入比重分级承担,集中上划管理。
(三)基金预算收入归属界定。县域内土地出让金收入等基金预算收入,全部为县级收入。
1.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收益按区域进行分配,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益归属县级,县城规划区范围外的土地出让收益归属相关镇(街道)。土地出让收益指土地出让收入减去土地出让成本及按上级规定提取的各类专项资金后的余额。
2.各镇(街道)范围内工业性用地土地出让收入,县级按每亩10万元分成,其余部分归属各镇(街道)。
3.其他性质用地土地出让收入和非招拍挂协议方式出让形成的土地收入,全部归县级。
凡各镇(街道)参与土地收入分成的项目,镇(街道)自行兑现土地方面的扶持政策。
(四)开发区管理方式。
开发区企业按归属地反映后,仍作为园区考核的依据,计算园区考核数据。省、市对开发区改革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调整财政管理体制是县委、县政府着眼县、镇(街道)两级财政健康发展作出的决策部署,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协调配合,确保实施。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财政体制调整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转变观念,促进发展。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后,县、镇(街道)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将发生变化,各镇(街道)要切实转变观念,用发展的眼光正确看待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把工作重点放到加强经济建设特别是财源建设,促进全县经济和财政收入协调稳定增长。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