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
平阴县司法局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清理、报送、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参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公证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 (十一)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同步指导相关党建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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