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平阴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一)贯彻执行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汇总编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县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和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二)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负责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审核申报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县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 (四)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拟订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研究提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六)负责全县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县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县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和发展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 (八)组织推进信息化和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提出全县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工业的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县企业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 (十一)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牵头拟订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负责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全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协调全县突发事件与重大活动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无线电管理、协调工作。 (十四)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五)负责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和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组织协调国家和省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有关工作。组织申报省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六)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七)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 (十八)编制全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国际、国家、省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牵头组织开展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相关工作。 (十九)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申报、管理与服务工作。参与管理全县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指导全县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二十)组织参加国家和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十一)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有关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县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指导、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拟订全县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十三)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县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牵头拟订国(境)外专家来我县定居政策。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五)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齐鲁友谊奖”申报等有关工作。 (二十六)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十七)拟订全县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二十八)负责本单位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九)负责全县工业、信息化、科技及商务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三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督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平阴县府前街74号
0531-87871172
250400
0531-87871172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pyxjxjbgs@jn.shandong.cn
www.pingyi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