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
平阴县公安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危害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负责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县境内开展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工作。 (四)组织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直接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侦破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五)负责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组织指挥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境入境、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非法移民管理等工作。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指导、监督单位内部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七)依法承担全县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工作。 (八)依法承担刑罚执行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负责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处置工作,承担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物资、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平阴县函山路2号
0531-85088108
250400
0531-85088108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pygaj@jn.shandong.cn
www.pingyi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