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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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县级及各乡镇财政收入,组织和参与拟定相关财政政策、财政体制改革、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以及财政收支平衡的措施、建议;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汇总全县年度预算,办理预算追加、调整事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审核、汇总、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承担县对乡镇的保障性和激励性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参与年度县级决算草案编制和全县的决算汇总;承担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教育、文化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以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和参与拟订相关财政政策、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及教育费附加。研究提出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承担分管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组织或参与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民生政策的落实及资金管理。研究提出经济建设部门的部门预算安排建议;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提出基本建设、城建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论证,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审核城市公共交通政策性亏损补贴;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等宏观调控政策,协调落实配套资金。拟订有关财政、税收的规章制度;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审核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建议;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县以下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地方性减免税以及对县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