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 (五)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六)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完成市局党组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平阴县翠东路399号
0531-87872191
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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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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