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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阴县2019年度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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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自然资源局
2019-07-06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阴县2019年度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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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平阴县委、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阴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平发〔2018〕7号)精神,为顺利推进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起草形成了《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阴县2019年度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11月5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现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说明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济南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部署,着力打造济南南部生态绿城,全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新平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县委、县政府决定自2018年起,用3年的时间,实现林木绿化率、绿化覆盖率等创建指标全面突破,其他各项生态建设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标准。新增有林地面积5万亩(其中2018年完成19510亩,2019年完成18480亩,2020年完成12010亩)(不包括荒山造林和生态修复),林木绿化率稳定在35%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建有多处休闲绿地,满足市民日常休闲游憩需要;道路和水系水岸绿化率均达到85%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达到95%以上,尽责率达到90%以上。为顺利完成2019年创建任务,特制订2019年《实施方案》

三、决策依据

依据《中共平阴县委、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阴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平发〔2018〕7号)制定本方案。

四、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扶持四大部分,在主要内容上围绕全面完成2019年度创建任务,全面实施城镇绿化提升等十大工程,为2020年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奠定基础。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坚持“工业强县、生态立县”战略不动摇,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为载体,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财政投入为保障,按照森林城市标准,坚持生态优先、产业支撑、文化引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改善城乡环境,促进产业发展,弘扬生态文明,实现山水融合,规划建设“林在城中、城在林中、生态宜居”的生态文明平阴。

第二部分,任务目标。2019年,完成造林绿化面积23480亩,其中城镇绿化提升780亩,森林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5000亩,经济林建设3730亩,水系生态绿化2850亩,平原农田林网折实造林和用材林面积5320亩,绿色通道建设2310亩,裸露土地绿化(含四旁绿化和其他)3490亩,新植苗木成活保存率达到95%以上。

第三部分,工作重点。全面实施城镇绿化提升工程、森林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经济林建设工程、水系生态绿化工程、平原农田林网和用材林建设工程、湿地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绿色通道工程、封山育林工程、裸露土地绿化工程和全民义务植树等十大工程,并明确了各项工程的牵头实施单位,确保各项工程顺利实施。

第四部分,政策扶持。一是加大投入。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基础的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资金保障机制,在稳定现有造林绿化政策的基础上,设立专项创建资金,县财政列支1000万元用于创城项目的以奖代补。各镇(街道)要不断加大对林业建设资金的投入,保障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积极创新工程建设投融资机制,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有效机制,吸引和鼓励更多投资主体参与创建工作。创城奖补资金兑现给组织实施单位,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由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考核,按照考核进行奖补。考核办法由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二是落实政策。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和激发社会资金参与林业建设的热情,推进林地、林木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落实国家对林业的长期限、低利息信贷扶持政策和财政贴息政策,允许企业、个人以林权抵押贷款、融资,进一步拓宽筹集建设资金渠道,保障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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