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平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11370124004209696P/2023-6488980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平政办便笺〔2023〕25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8-17
2023-08-18
有效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平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平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2023年平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


2023年平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对济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山东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济南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新要求,优先对黄河干流、南水北调、重点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周边村庄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平阴实际,制定2023年平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山东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要求,平阴县作为黄河流域重点 5区县之一,根据省市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2023年需完成治理行政村114 个,实现全域治理。

二、工作原则

(一)规划引领,全面推进。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先导,充分考虑农村村庄发展规划、经济社会状况、生活污水产排规律等因素,精心做好治理村庄甄别工作,避免资金重复投资,统筹规划污水收集处理、自来水入户、弱电线路整治、村内道路维修等乡村建设,共同推进人居环境改善。

(二)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坚持简便适用、因村施策,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综合考虑群众意愿、地形地貌、经济发展水平、水环境质量等,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治理方式,一是优先选择“低成本、易维护、效果好、群众认可度高”的治理技术和工艺,主要是采用建设黑灰分离+单户或多户生态处理模式,以建设小型生态设施处理后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为主;二是常住人口多、居住较为集中、污水产生量大且能够形成径流的村庄可采用集中收集拉运处理方式;三是污水处理站适合连片集中治理,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汇入污水处理终端进行处理。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县住建局为牵头单位,全面做好统筹工作;聘请专业项目管理队伍,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各镇(街)、村为实施主体,积极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以工代赈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

(四)建管并重,确保实效。2023年,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加快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行动方案》指导意见,优先推广使用原位生态净化槽、三格式微生态潜流湿地、强化快渗池,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灵活选择“专业化运维+村民参与”;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定期监测,定期检查污水收集情况、污染物去除效果。

三、工作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8月1日—8月20日)。召开全县农村污水治理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各镇(街)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既保质量又节约的原则,做好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2.工程建设阶段(8月21-11月20日)。利用三个月时间全面完成工程建设。各镇(街)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专人负责,并成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小组,各镇街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确保项目快速推进,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3.工程验收阶段(11月20日-11月底)。完成全县污水治理验收工作。各镇(街)要对已完工项目进行验收、工程审计等工作,住建局、农业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迎接省市验收。11月下旬迎接市级验收,12月迎接省级抽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李吉宏、赵鹏同志任组长,丁连宁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及镇(街)分管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3号)要求执行。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资金1798万元为山东省乡村振兴重大资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计划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950元,不足部分由镇(街)承担。各镇(街)全面进入施工后,县财政预拨50%的上级专项资金。各镇(街)要专款专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工程复核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报告支付剩余资金。鼓励镇(街)将建成后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委托给第三方,实行专业化运营,最大程度发挥综合效益。

(三)强化协同推进。县住建局负责牵头抓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发改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简化审批手续,做好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招标等手续办理工作;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水务局负责协调推进黄河及其支流河道沿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推进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村、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负责协调推进水源保护区和生活污水连片治理示范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各镇(街)合理确定,镇(街)对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总责,落实建设主体责任。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2023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指标,督促各镇街落实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推进慢、考核评估落后的单位,出现质量、资金安全问题提出整改并严肃追责问责,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

(五)广泛宣传动员。各镇(街)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栏、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介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引导农民破除陋习,积极支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附件:1.平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分解表

           2.平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

 

附件1:

2023年平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分解表

 

镇(街)

2023年治理村庄个数

2023年治理村庄名单

榆山街道

5

东阮二、老博士(老村)、刘官庄、石庄、新博士(老村)

锦水街道

8

宋子顺、大李子顺、上盆王、李山头村、东子顺南村、东子顺北村、毕海洋村、下盆王村

安城镇

22

东毛铺、西平洛、刘庄、三皇、西瓜店、皂火、安城村、东凤、东平洛、西毛铺、北栾、柳河圈、张天井、冷饭、南栾、大官、中栾、近镇村、董庄村、西凤凰村、南圣井村、北圣井村

玫瑰镇

13

大孙庄、东站、俄庄、高套、高辛、郭套、江庄、孔集、李庄、罗寨、张洼、大吉庄、刁山坡

东阿镇

16

殷六、孟庄、北张、东山、侯庄、南市、乔庄、仁和、王庄、西黑山、小屯、杨山、直东峪、东黑山、花石崖、乔楼

洪范池镇

13

陈庄、大黄、大寨、东峪南崖、李山头、刘庄、任庄、陶峪、谢庄、闫庄、张海、周河、书院

孔村镇

17

柿子园、金沟、太平、合楼、白云峪、半边井、前大峪、尚辛庄、值金寨、南官庄、前套、南毛峪、孔庄、大荆山、蒋沟、石板台、小峪

孝直镇

20

张庄、孔村、马跑泉、刁鹅岭、后庄科、黄庄、廉庄、龙洼、前店子、邱林、王柳沟、西辛、野场、前庄科、宋柳沟、谷楼、柳滩、张平庄、吴庄、薄庄

合计 

114

114

 

附件2:

平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吉宏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赵    鹏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丁连宁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赵广强  县发改局一级主任科员

             王    会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元友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姜   伟  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明柱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题兴智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长旭  县水务局副科级领导干部

            于    伟  县住建局四级主任科员

            常庆民  榆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民  锦水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

            张   伟  安城镇副镇长

            王   瑞  玫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昭旺  东阿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孟凡博  洪范池镇副镇长

            解西静  孔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   霞  孝直镇人大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丁连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于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督促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该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3: 

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单行政村内农户覆盖率达到60%以上(单行政村内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进行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可视为该行政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

(二)行政村内自然村治理率达到60%以上(自然村治理率=行政村内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自然村数/自然村总数×100%;自然村内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进行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可视为该自然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

(三)单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100%。

(四)单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五)农村生活污水应治尽治,没有粪污直排、污水横流街道、村民投诉举报现象,不产生黑臭水体。

(六)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稳定,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和运行经费。

二、具体要求

(一)污水收集系统

污水收集系统设计及建设,采用铺设管网收集设施的,户内管道及出户支管网的设计及建设应达到《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等要求。

(二)污水治理方式

1.纳入污水管网处理方式。应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或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相应的污水处理厂(站)具备处理能力且能够正常运行。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厕所粪污未接入污水收集系统的,粪污实现有效处理或进行资源化利用,有厕所粪污抽运记录。

2.集中拉运方式。污水应经收集系统汇入蓄水池暂存,将污水就近拉运至污水处理厂(站)或汇入管网进行处理。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建立专业化拉运队伍。做好污水拉运记录和厕所粪污抽运记录。拉运车辆密闭性应达到拉运要求,定期进行试水试验,对存在泄漏问题的拉运车辆停止作业、及时修缮。县、乡级每月分别至少抽查30%的拉运车辆,并做好抽查记录。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运输公司统一调度拉运,实行“网格化”专人专车负责制。拉运过程不得产生二次污染,严禁恶意倾倒。

3.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方式。将生活污水收集后汇入污水处理终端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终端设计及建设应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施进水口应安装流量计并做好日进水流量记录,或者安装独立电表并做好月度电量记录。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设施运行正常,做好日常运维记录。厕所粪污未接入污水收集系统的,粪污实现有效处理或进行资源化利用,有厕所粪污抽运记录。

4、“黑灰分离+单户或联户生态处理”方式。位于黄河干流、大汶河流域和 南四湖流域等重点区域,常住户数不足 150 户、常住人口不足 500 人的行政村,或者因地形地势等自然条件 无法收集处理的山区丘陵村庄,村内道路不宜大规模开挖,根据村民意愿,可选择单户或联户灰水经人工湿地或土壤渗滤系统等小型生态设施处理后,就地就近排放或回用于庭院保洁、庭院绿化、花园果园菜园林地浇灌等。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厕所粪污经无害化处理或进行资源化利用。

 5、“黑灰分离+简易处理”方式。位于黄河干流、大汶河流域和 南四湖流域等重点区域,常住户数不足 150 户、常住人口不足 500 人的行政村,或者因地形地势等自然条件无法收集处理的山区丘陵村庄,单户或联户灰水经隔油、沉淀、过滤等简易净化处理后, 进入排水沟渠等收集设施;或因地制宜实现灰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厕所粪污经无害化处理或进行资源化利用。加强有效管控, 县级建立管控制度,每年进行全覆盖明察暗访;镇和村成立巡查队伍,镇级每月至少抽查 50%的行政村,村级每周巡查 2 次,并形成现场巡查记录。加强宣传教育,将禁止生活污水乱泼乱倒和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对于拟采取“黑灰分离+简易处理”方式治理的,由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主管部门向市级报送村庄名单,经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山东省农村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平台系统备案后,方可开展治理。根据村庄规划布局,全省范围内“十四五”期间列入改造范围内的村庄,也可采取该方式进行治理。

三、验收程序

(一)县级验收。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主管部门对当年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进行验收,填写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表(附后),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县级验收市级审核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250 号)要求编制验收报告,报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主管部门复核通过后,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主管部门将验收表和验收报告上传至山东省农村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平台系统。“十四五”期间列入改造范围内的村庄,将村庄规划扫描上传至山东省农村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平台系统备案。

(二)市级复核。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主管部门对当年县级报送已完成治理验收的行政村进行现场复核,形成市级复核报告,并将复核报告及支撑材料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查。

(三)省级抽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抽查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当年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县级验收、市级复核的行政村进行现场抽查,通报抽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各地应积极创新治理方式,因地制宜选取符合当地实际、群众认可度高、污水收集处理规范的治理技术。对于存在敷衍塞责、不符合群众意愿、搞形象工程等问题的治理项目,省、市核查应认定为不符合要求,从山东省农村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平台系统核减,不纳入已完成治理范围。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