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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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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2024-12-26

专家解读:《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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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树斌,中共党员,山东师范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擅长行政、民商、刑事案件的解决。现担任山东平众律师事务所主任、济南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等职务,拥有平阴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库成员、平阴县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第一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第三届济南青年律师领军人才等荣誉称号。


近期,平阴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库成员、县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姜树斌对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哪些涉及烟花爆竹的行为可能违法?

随着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也进入高发期,要警惕以下这些违法行为:

首先,利用网络售卖烟花爆竹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其次,利用网约车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运输的要求非常严格,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办理好专门的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一个,私家车变烟花爆竹“摊位”行为。该情况可能同时存在两种违法行为,一个是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一个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再一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商家,在民房住宅或者其他许可证以外的地点存放烟花爆竹,因烟花爆竹存放的地点与许可证划定的地点不一致,属于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和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和核定限量。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还有一个,就是超量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商家,许可证明确载明许可量,如果为了多赚取利润,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囤积烟花爆竹,同样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爆竹火焰在空中乱飞,容易引起附近建筑火灾,也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燃放烟花爆竹损毁建筑或其它财物的,财物损失者可以要求赔礼道歉、停止损害,可能还需要按价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需要根据人身损害程度进行赔偿,包括医药费。

同时,也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根据前述规定,如果违反平阴县人民政府及济南市人民政府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种类作出的规定,将会被处罚款及拘留。

若引起加油站、油库爆炸、山林、草原失火等事故,除巨额的赔偿外,很可能会涉嫌过失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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