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平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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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芹,女,54岁,教授,研究生导师,目前社会兼职中华环保联合会挥发性有机物专委会委员、山东省环保科技专家,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和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专家。近五年发表学术论文30 余篇,出版编著4部,授权发明专利4项,获省部级以上奖项4项。承担政府纵向项目《济南市颗粒物来源解析》、《济南市大气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及《济南市空气质量保障项目》等十余项;主持山东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钢铁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机制研究》;还承担多项清洁生产审核等企业委托横向课题。
解读内容: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现了哪几方面转变?
一是调整了响应措施制定原则
按照《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关于差异化应急管控和安全生产的最新要求,对《平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原章节内容进行了调整,细化了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保障类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和小微涉气企业的减排原则要求,增加了应急期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
二是应对措施发生了转变。调整了移动源减排措施。在Ⅲ级响应措施部分,增加了“县建成区限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的要求。在Ⅱ级响应措施部分,将“县建成区全面限行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重型(含燃气)营运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修改为“县建成区全面限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 在Ⅰ级响应措施部分,增加“落实市指挥部发布的应急指令,对部分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的要求。
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山东建筑大学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解读联系人:张桂芹
联系电话:1885310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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