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改扩建项目(平阴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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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绍斌,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咨询师,中国共产党平阴县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现任平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农村公路科科长,2016年山东省优秀质量工作者,2017年济南市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2020年济南市投资统计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平阴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023年第二届平阴工匠。
一、《方案》起草必要性是什么?
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至菏泽段于2007年9月建成通车,是省会济南辐射鲁西南地区的重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以来,既方便了沿线群众出行,也促进了沿线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但随着交通量的快速增长,双向四车道的公路承载能力已无法满足安全、快捷的通行需求。
2021年2月,山东省发改委批准同意济广高速公路济菏段改扩建项目,对高速公路全线进行拓宽,由双向四车道扩建为双向八车道。2021年12月底,项目启动建设,正式进入土地征收阶段。
三、《方案》起草依据有哪些重要说明?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意见》(鲁政办字〔2017〕76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21〕2000号)《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字〔2017〕86号)
(二)起草依据重要说明
较2020年以前国道220线平阴南段、国道105线平阴绕城段、G22青兰高速等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政策,主要有2点重要变化:
1.济广高速公路济菏段改扩建项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鲁政字〔2020〕74号文,不再执行鲁政字〔2015〕286号文批复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2. 济广高速公路济菏段改扩建项目征地地上物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鲁国土资字〔2021〕2000号文,不再执行鲁国土资字〔2017〕383号文批复的补偿标准。
四、《方案》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方案适用于济广高速公路济菏段改扩建项目(平阴段)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五、《方案》主要有哪些内容?
《方案》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程序、补偿标准、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拆迁奖励、资金拨付、特殊事项。
六、征收主体如何确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平阴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征地工作主体,平阴县重点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牵头推进征地相关工作。
七、测绘评估机构如何确定?
由建设单位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土地测绘组卷机构和价格认定评估机构。
八、苗木及经济作物如何补偿?
征收范围内的常规品种苗木或类似作物、一般建筑物(构筑物)严格执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21〕2000号)规定的补偿标准;特殊种类苗木或建筑物,由有关部门在技术认定、成本核算、收益调查、市场评估的基础上,本着尊重事实的原则进行补偿;立体种植苗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从主原则对价值较高的一类苗木进行补偿,或按照苗圃补偿,也可按照土地面积分类补偿。
九、房屋及宅基地如何补偿?
属地镇(街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方案的框架下,分别制定具体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住宅房屋
采取货币补偿和异地安置2种方式。按同类房屋结构用途,以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依据房屋建筑重置成本法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按照评估值进行货币补偿,或在本村集体组织内异地安置。
(二)非住宅房屋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合法工业用地上的房屋补偿价值按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本进行评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益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征收合法非住宅房屋的,补偿价值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集体土地上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三)宅基地
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只对房屋进行评估补偿,由本村按照实际情况合法合规安排宅基地;不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房屋按评估价值补偿,宅基地按合法宅基地等面积进行农转用费用补偿,住宅安置需要使用农用地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农转用费用。
(四)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
未登记建筑是指未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等合法手续的建筑物。在征收补偿安置前需进行合法性认定。未登记建筑合法性认定由县司法、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城市更新、房屋所在地镇街等有关部门共同成立工作组,经调查、认定、公示后,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按同类型建筑予以评估补偿并可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奖励政策,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被拆迁户、利害关系人对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在认定意见公示期内向工作组书面提请复核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工作组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
十、公共与集体设施如何补偿?
因项目建设占压的公共道路、水利设施、供电及通讯线路,由产权人或属地镇街提出解决方案,经县指挥部会同评估机构审核后,对于能够恢复的由建设单位进行恢复,对于需要迁改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迁移改建,对于无法恢复或迁改的经评估认定后给予货币补偿。
咨询部门:平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陶树迎;
咨询电话:0531-8787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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