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制定背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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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3年是全县实行烟花爆竹禁放第六年,平阴县人民政府平政发[2017]8号《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按照《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要求,需对我县禁放区域及时间重新进行划定,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2023年1月4日,在县政府二楼217会议室召开全县烟花爆竹禁放座谈会,县委副书记、县长潘建军主持会议,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陈剑同志、榆山、锦水街道主任、各乡镇镇长、宣传部、县公安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及城管局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就烟花爆竹禁放相关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在平政发[2017]8号《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基础上,制定了《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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