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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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主城区(东至济菏高速,西至220国道,南至341国道,北至220国道范围内的区域)。
二、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等交通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各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场所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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