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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问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哪些
11370124004209020U/2023-6492264
县政府办公室
2023-01-08

【政策问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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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主城区(东至济菏高速,西至220国道,南至341国道,北至220国道范围内的区域)。

   二、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等交通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各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场所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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