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平阴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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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加强组织实施。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和保障措施,严格落实本方案各项任务措施,2023年3月底前印发本辖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工作方案,按照科学合理、争先创优、成效显著、特色鲜明的原则制定本辖区指标体系和目标值,完成我县下达的分解指标和任务,确保我县“无废城市”任务、措施、目标顺利完成。
(二)强化评估考核。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定期总结评估机制,县有关部门(单位)每年年底前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进行年度总结。按照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等重要内容,保障“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参考市“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对县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实施年度评估。
(三)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重点项目的支持。加大资金支持,落实“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费保障。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深化政银合作,依法依规探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支持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工程项目。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采购再生综合利用产品。
(四)加强宣传引导。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及市民教育体系,面向党政机关、学校、社区、家庭、企业等场所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相关主题宣传活动。做好平阴县“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先进技术、经验、模式宣传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依法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营造全民共建“无废城市”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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