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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次常务会议议题解读:关于《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起草情况的汇报
11370124004209020U/2024-6623756
县政府办公室
2024-12-24

第七十七次常务会议议题解读:关于《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起草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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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县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议题关于《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起草情况的汇报的解读如下: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对《通告》部分条款进行调整修改后继续沿用,当前《通告》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需进一步优化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以适应当前的禁放形势。

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


一是在《通告》第一部分确定了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东至新105国道,西至新220国道、北至新220国道、南至341国道范围内的区域。

二是《通告》第二部分着重强调了九种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且这九种场所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三是《通告》第四部分增加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平阴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是基于《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十条之规定,《通告》第五部分规定,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

五是为保持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在一个时期内的延续性及稳定性,《通告》最后部分规定了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会议指出,燃放烟花爆竹是节日庆祝的组成部分,县域内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既要遵从上级政策要求,也要兼顾县内实际、尊重传统习俗和群众意见需求。会议审议通过《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会议要求,要合理调整禁放区域,科学确定政策有效期,既保证一个时期内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又可根据上级政策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要加强部门协同,县公安局会同县文明办、应急局、环保局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禁放管控和查处打击等工作,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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