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议题解读:《关于<平阴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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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县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议题关于《平阴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的解读如下:
为实现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建设、统一管理和整合共享,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根据《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和《济南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起草了《平阴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审阅稿)》。
该文件旨在强化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审核和统一上云,加快推进数字机关、数字政府有序、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促进数字平阴建设。
《平阴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共8章28条。
第一章规定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数据资源,需要财政资金运行维护的信息化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明确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级各部门进行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约定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负责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归口管理和政务信息系统备案管理,统筹政务云网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管理全县数据资源,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委办公室(保密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第三章主要规定了信息化规划、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等内容。要求各政务部门根据数字平阴建设总体规划、任务分工,以及部门职责、工作需要,制定本系统下一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向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申报项目建设需求。
第四章对项目申报内容、申报要求作了详细规定。各政务部门申报的项目纳入全县计划后,应提交项目建设申请函、申报表、建设方案等材料,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内容合规性、技术方案可行性及预算资金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政务部门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第五章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要求、项目变更作了说明。各政务部门应当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批复的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建设,采购前确需调整建设方案,应将调整方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备案。
第六章对项目验收的时限和标准作了规定。项目建成后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提交验收申请,准予验收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组织相关专家、第三方人员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逾期不登记、抽查不合格的项目应限期进行整改。
第七章规定了项目管理的监督措施。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县委办公室(保密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务信息化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第八章规定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
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建设、统一管理和整合共享,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聚焦实战实用核心目标谋划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规划、申报、审核、实施、验收和评价全生命周期归口管理,提高数据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动数字机关、数字政府有序、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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